田军安的辩护人、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兆庆解释说,田军安未到庭的原因,主要是经历此事后的惊吓和恐慌。
“他们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本来就胆小怕事,加上以前从没有经历过这种案子,在外地被刑拘、判有罪之后,受到了较大惊吓,尽管我多次告诉他‘上诉判决不加刑’,但他还是不敢出面。”刘兆庆说。
“也正是因为这样,几个当事人得知终审结果后,虽然都如释重负,但并没有非常开心,更没有笑容,情绪并不太高,毕竟这个案子,对他们和家人的影响都太大、太深远了。”他说。
20 日下午,记者联系到鲍风山。这位52岁的老艺人感慨说,经过半年多折腾,法律终于还了他们一个公道,“还好,还好,要不然,我们一家人顶着大高帽子,以后还咋做人?”
亮点
黑龙江法官千里迢迢赶到南阳,异地审判充分考虑当事人经济压力,以及东北异常寒冷等因素
除了判决结果,此次开庭让几名猴戏艺人欣慰的还有,他们不用再千里迢迢赶赴黑龙江出庭了。
对于此次异地宣判,刘金梅昨日下午专门向大河报进行了解释。她说,对他们来说,这种异地判决并不多,主要是考虑到几名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下哈尔滨的严寒天气,并经过了上级相关部门的审批同意。
刘金梅讲,在此之前,他们与几名当事人沟通得知,当前春运在即,火车票买不到,飞机票又太贵,使得几名当事人及家属、新野县猕猴艺术养殖协会等方面的诸多人员赶赴黑龙江存在现实困难。
“况且,如果他们来哈尔滨,正值三九严寒时节,最低气温低至零下30摄氏度,他们不一定能适应,还需要专门购买御寒服装,这会对他们造成浪费。”她说,本着司法便民精神,他们最终决定派出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法警及合议庭成员共7人赶往新野宣判此案,免去当事人的奔波之苦。
刘金梅还说,在决定到新野之前,他们也曾尝试采用视频宣判形式,但因为新野当地的设备问题而未能成功。
“工作人员提前一天赶到新野,还去了几名猴戏艺人在樊集乡的家里进行看望。在经过了充分沟通之后,工作人员还给每个当事人捐助了100元从老家到县城的交通费。”她说,他们就是要“从感情上抚慰他们”,让“当事人看到法官有情,法律有情”。
对大河报对此案的关注和监督,刘金梅表示感谢,“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司法进步”。
声音
相关律师:终审纠正一审判决,值得肯定
此案自2014年7月份发生以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大河报最早发布了报道,提出并采访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森林公安局,警方回应了此案是否属于报复性执法、办案机关为何主动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等焦点疑问。
同时,大河报的报道也引用专业人士的观点认为,几名猴戏艺人外出表演遇到的有驯养繁殖许可证、缺运输许可证的问题,不是犯罪,属于行政法规规范监管的范畴。
正因为如此,包括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兆庆、马千里、方家朝,黑龙江昂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杨,陕西卓勋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永安等此案的公益辩护律师团成员在内,都提出了无罪辩护意见。
20日谈及终审判决结果,刘兆庆认为,这是耍猴艺人因“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成被告人的首个案例,其判决结果是社会各方共识的回归。
按照刘兆庆的说法,假定4当事人在没有运输许可证明的情况运输猕猴属于犯罪,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承办此案的公安机关相关人员的一些行为,也涉嫌构成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共犯。“好在,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纠正了一审判决,值得肯定。”他说。
猴戏艺人:还了我们清白,这个结果太重要了
对此案的结果,新野县樊集乡鲍湾村猴戏艺人杨林贵一直非常关注。参加旁听时,他特意坐在了第一排。“这个结果太重要了,还我们耍猴一个清白,以后要去外地耍猴,不用再担心被抓进看守所了。”今年59岁的这位老一辈猴戏艺人感慨地说。
南阳市林业局野生保护站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猴戏艺人通过耍猴卖艺饲养繁殖猕猴,对这种保护动物的保护和繁殖是有利的,在这方面,新野的艺人做出了不小的贡献,国家对这种行为也是鼓励和提倡的。
“但艺人必须学法懂法,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才可能避免像鲍风山等人遇到的麻烦。”该工作人员说,这个行业毕竟涉及国家野生保护动物,很容易触碰到法律的禁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河南省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对运输、携带野生保护动物的程序作出了具体的规定:(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县境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林业厅或受委托的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出省境的,经县、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报省林业厅审批。(2)运输、携带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和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省境的,报省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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