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法与党规的规定体系相统一
党内法规体系是依法治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实践中,依法治国的重点是建立五大体系,即:法律规范体系(立法)、法治实施体系(执法)、法治监督体系(司法)、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体系是指以党章为根本、以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规章制度体系,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法律是对一般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中国共产党是肩负重要使命的政治组织,入了党,不仅意味着要比普通人多尽一份义务,要求也应比其他社会成员更严。事实上,党规在很多方面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如此一来,它才能与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齐头并进的大趋势,要求党纪与国法的无缝对接要趋于常态化。当前,党内法规中还有一些薄弱环节,有些纪律规定与现实不适应、不协调,有些规定与法律重复,还缺乏系统性、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在理论研究上也相对滞后。党规与法律在体系衔接时,一方面,要注意党规制定要主动向法律靠拢,不突破法律禁止条款的底线,减少党内法规之间及与法律之间不必要的交叉重复,实现两者的动态衔接、互补互助;另一方面,制定或修改法律法规时,要及时吸纳成熟的党内法规制度。
四、法律与党规的创制技术相统一
在依法治国进程中,首先强调的是科学立法、有法可依,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而依规治党则是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做到有规有纪可依、执规执纪必严、违规违纪必究。有规有纪可依,是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前提。党规要根据形势和党的建设需要不断完善,确保系统配套、务实管用,防止脱离实际、内容含糊不清、滞后于实践。同时,对已有的党规要严格落实执行,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规违纪行为。法律制定与党规制定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立法立规程序、技术理念等方面是融会贯通的;在切实维护各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方面,二者也早已趋于统一。
五、在推进依法改革与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相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的要求,为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深化改革创新,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推进纪检机关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精神,纪检机构也伴随着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改进,突出监督主业,以惩治腐败、遏制腐败为切入点,加大了巡视力度,派驻机构全覆盖,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同时落实,一案双查;纪检双重领导体制依托办案和人事“两个为主”,强化自上而下的党内监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风生水起,效果明显。可以说,没有改革,反腐败工作就不会完全彻底,工作作风就难以根本转变,经济社会发展就不会有持久的动力;没有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创新后所保持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及相配套的治本措施,深化改革就难以保障,就达不到倒逼解决深层次问题的效果。改革和体制机制的创新,是对十八大精神的深化落实和实践诠释。
(作者系陕西省预防腐败局专职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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