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指出:“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这一论述指明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内在统一性。依法治国是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据的是宪法和法律;依规治党是运用党章及党的规则、条例、规定等来管理党员和处理党内事务。二者尽管在形式上、调整对象及适用范围上有区别,但在领导主体地位、治理对象的核心内容、规定体系和创制技术及推进改革创新等本质属性方面,具有高度严密的内在关联和统一性。
一、国法与党规的领导主体相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在序言中阐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历史渊源,明确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核心的合法性。首先,红色江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打出来的:“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把我国建设并将建成为现代化强国。“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三,“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同样,在201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中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党章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宪法和党章共同确立的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既是历史形成的,也是现实需要的。而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的基础,是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王岐山同志指出,“依规管党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只有把党建设好,国家才能治理好。”也只有把国家治理好,党的领导地位才能稳定。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最本质要素。党作为领导核心,在领导人民制定法律的同时,必须带头遵守和执行法律,不能有任何超越和违反法律的行为;同时,党员在党规面前也要人人平等,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约束的特殊党员。
二、依法依规的治理对象及核心内容相统一
法治是一种制度,也是一种理念和精神,意味着对权力的限制,对国家权力的驯服。依法治国的内容虽然很多,但其核心是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依法治权、治官。通过治权、治官,达到减少公权力、扩大私权利的目的。这就需要通过立法程序(含制定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逐步减少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等前置性的阻碍市场发展和人民参与的规定,以减少行政干预的力度,规范和约束公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可以说,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公布“权力清单”,既是政府依法行政的体现,也是正本清源,从制度上预防腐败。
依规治党的核心内容更为具体,包括制定和运用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党内规范性文件,治理约束党员及其领导干部。方式是从严治党,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等,最终达到治权、治官的效果。正如王岐山同志所说:“在我国,各级领导干部绝大多数都是由党员担任,从这个角度看,管党就是治吏、治权。”在这方面,党规和法治的内在关联性更为明了,比如,有些行政权力党内法规调整不到,就由行政法规加以规范;有些政府官员的行为在行政法规范围内调整不到,就由党内法规加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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