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的两大重点(3)

新型城镇化的两大重点(3)

积极探索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多样化融资渠道,为了促进城镇化建设资金来源的多样化,在这里应重视证券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作用。首先,为了给大型项目提供资金,可以将建设中的基础设施进行资产证券化,将项目进行金融打包,在证券市场上流通,不但能为项目提供稳定的现金流,还能够让更多闲置的民间资本活动起来,提高其资金利用率的同时也分享到城镇化发展的成果。其次,政府也利用举债的方式进行建设资金的筹集,利用政府的信用为基础设施建设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但是当前各地方政府本身债务规模较大,所以在举债筹资方面,更应注重风险控制。

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引导作用,《规划》提出,要发挥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重要作用,研究制定政策性金融专项支持政策。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财政性资金需优先安排社会民生保障等领域的支出,难以独力筹集大额资金支持中长期建设。而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类建设项目公共性强、外部性大、收益性低、回收期长,对商业资金缺乏吸引力,同时我国商业银行的吸储资金基于期限匹配的考虑,主要用于中短期项目和个人金融业务。这就决定了在现阶段,城镇化建设资金不能仅仅依靠财政支出和商业银行资金,仍需发挥好政策性金融以国家信用为支撑、介于政府财政投资和商业银行贷款之间“四两拨千斤”的引领性作用。

(作者系重庆建委主任)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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