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依法治国

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依法治国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党的领导是根本,领导干部是关键,而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发展前进中的问题,则是必须要面对和解决好的关键问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党的领导是根本,领导干部是关键,而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发展前进中的问题,则是必须要面对和解决好的关键问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一、充分认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重要性

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能够认识到的最佳治国理政方式。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方式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在改革攻坚期、发展机遇期、社会风险期叠加的今天,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发展前进中的问题。能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关系到法治中国建设,关系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内在要求。“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一科学论断是我们党在经历较长时期曲折探索之后形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依靠人治、依靠政策、依靠群众运动。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些基本方式有其合理性,并且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实践证明,抛开法治,实行人治、策治、群治,负面影响很大。“文化大革命”就是人治和群众运动造成极大危害的典型例证。经过改革开放后30余年的艰辛探索,我们党深刻地认识到,只有法治才“靠得住”,并最终把法治确定为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的优越性首先在于它能够保持党的执政理念、执政路线、执政方针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次是随着革命时代的过去,国家治理已经由个人权威主义向体制推动发展转变,唯有依靠法治,依靠宪法和法律体系才能凝聚共识和力量,保证我国社会可持续的发展与稳定。法治的优越性还在于,宪法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作为终极力量保证实施的,它能够克服政策、道德等社会规范体系的局限性。正是基于对历史的总结反思,对现实的认真分析思考,党的十八大提出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要求。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很多方面没有现成模式可以参照或借鉴,需要党带领人民群众不断摸索前进。在改革开放初期,我们提出了要“摸着石头过河”,先探索实践,再建章立制,法制建设也遵循“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原则。这种思路和模式符合我国特定时期的国情。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和形势的不断变化,这种单一的“摸着石头过河”方式日益显现出弊端和不足。同时,随着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和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已形成框架体系,许多重要方面已有成熟的理论和制度。我们有条件也有必要从以“摸着石头过河”为主的模式发展到“摸着石头过河”与“顶层设计”相结合的模式。当前,我国进入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在此背景下,加强法治的“顶层设计”,以法治来聚合各方力量和各种要素,推动、保障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全面实现改革发展的总目标,更显必要和迫切。因此,新形势下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把法治作为最适合最可靠的理念和方式运用到改革发展的整个过程和各个方面,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寻求下一步改革的方向、目标,设计改革的路径方式,规范改革的措施,保障改革措施的贯彻实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这充分体现了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改革发展全过程的精神。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为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发展方向。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又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了新的阐释,一是明确了不能离开“依法治国”这个基本方略而毫无目标地谈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二是强调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不难看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最重要的内涵就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法治化”。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国家各项工作”必然涵盖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而“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的要求也必然体现为“国家治理体系法治化”。所以说,“国家治理体系法治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的必要条件。而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法治化”,必然要求发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覃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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