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祥认为,在把农业仅仅作为第一产业的社会中,农业的社会生态效益在市场经济中可能无法实现,而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即把农业升级为“第六产业”,可以让消费者吃得喝得更放心、更开心,这为从根本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提供了可能,农业的社会生态效益也能通过市场机制得到实现。
“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完善农业服务体系,帮助农民降成本、控风险。”张晓山强调,要从田头到餐桌整合多元化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业各个环节提供全产业链的服务。孔祥智认为,一方面要加强政府主体地位,整合服务资源,构建社会化服务机制;另一方面要以市场化为主导,充分发挥各类服务主体的比较优势和服务特色,在满足多层次服务需求的同时,实现服务资源优化配置。
“增加农民收入,必须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李国祥认为,实现价格目标改革试点可以让市场机制在农产品价格形成上发挥决定性作用;除此之外,要减少政府直接定价,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多种紧密联系的产销组织,由多种主体参与形成农产品价格。
继续深化农村改革 加强农村法治建设
被访学者表示,农业现代化的根本动力在于改革创新,要进一步激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要继续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李国祥表示,要激活农村要素市场,发挥好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更加注重金融支农手段,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
“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张晓山提出,我国农业生产要再上一个新台阶,必须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适度扩大经营规模,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保持和提高土地产出率基础上,提高农业超越于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劳动生产率,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之路。孔祥智也认为,要大力培育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为骨干,以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纽带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学者认为,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要以法治作保障,坚持“依法治农”。“以保障粮食安全为例,它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核心要务,不能完全寄希望于市场,需要以法律形式进一步强化。”武拉平认为,鉴于目前我国粮食安全面临的挑战日益加大,政府有必要尽快推动《粮食法》的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形式确保粮食生产所需的各种投入和制度保证,确保粮食和其他主要农产品安全。
“新世纪以来,很多农业政策已经非常成熟了,应该纳入相关法律之中。”“要用法律保障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地提高。现在到了用法律来界定并保护农民权益的时候了。”孔祥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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