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国有企业机制再造和制度创新

山西:国有企业机制再造和制度创新

摘要:“两权分离”是“公司制”的最基本要求,在法人代表由政府委派的前提之下,为了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和利润最大化,应当不受人群限制地“不拘一格降人才”,面向国际国内公开选聘最优秀、最适合的优秀经营者人才,这些人才首先是总经理、副总经理和“三总师”,以及再由总经理层选聘任命的中层管理人才。

深化国企改革已经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议题,而国企改革的重点难点是机制再造和制度创新。发展混合所有制、调整国企高管过高的年薪和不合理的职务消费等,已被列入改革“清单”。那么,国企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这是当前务必要弄清楚的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深化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改革的总目标仍是现代企业制度,但要加上“完善”二字。

何谓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一个制度体系,它应该是由一系列具体制度构成的。现代企业制度由哪些具体的基本制度构成呢?搞清这个问题,既是走出改革历史“误区”的需要,更是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激发企业活力的需要。

现代企业的制度体系,应包括以下六项基本内容:

企业公司制。《公司法》出台之前,我们的企业制度基本都是“工厂制”。“工厂制”对应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原料国家供、产品国家销;工厂的首要任务就是“生产”,盈亏由国家“兜底”。实行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工厂制”已经不能适应,“公司制”企业制度便应运而生;“公司制”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对应的企业制度。“工厂制”与“公司制”的本质区别有三点:其一,所对应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不同,一个是计划经济,一个是市场经济。其二,企业的中心任务不同,工厂是以生产为核心(遵循生产计划),公司是以经营为核心(自负盈亏、追求利润最大化)。其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同,“工厂制”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厂长既是法人代表又是生产经营者;“公司制”则要求“两权分离”,法人代表是董事长,总经理是经营者。国有企业的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是由政府委派的,共同负责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辞退、国企职工的劳动保障等重要职能。

产权股份制。传统国企是纯而又纯的“国有国营”,其最大弊端是产权虚置。而股份制则要求产权分散化、投资主体多元化,这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国有资本控股一般领域的企业只要做到相对控股就可以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吸收民营资本进入国企实行“混合所有制”,“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尤其是吸收企业职工入股企业,可以真正体现职工是企业的“主人”,增强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同时强化了国有企业内部的民主监督。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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