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为什么要抓住“关键的少数”

依法治国为什么要抓住“关键的少数”

——专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沈春耀

摘要:改革开放到现在30多年,但不重视制度、不按规矩办事的现象还较广泛存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突出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具有很强现实针对性。治不住权、治不住官,百姓对建设法治国家就不会有信心。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一系列科学论断,旗帜鲜明地回答了海内外关心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记者就此采访曾参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起草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沈春耀,请他结合实际就深入学习领会讲话精神进行解读。

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权”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关键少数”这个概念,有怎样的针对性?

沈春耀:习近平总书记讲话释放了很多重要信息,反映了党中央加强法治、推进法治的决心和意志。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到了点子上。各级领导干部手中握有权力、掌控资源,影响力大、各方关注,对包括法治建设在内的各项工作可以起到推动、保证、示范的积极作用,而一旦这个“少数”出现问题,所产生的负面、消极作用又将是巨大的。因此,“关键少数”,至关重要。

改革开放到现在30多年,但不重视制度、不按规矩办事的现象还较广泛存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突出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具有很强现实针对性。治不住权、治不住官,百姓对建设法治国家就不会有信心。

依法治国与从严治党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集中阐述了“党”与“法”的关系。您是如何理解的?

沈春耀:总书记对这个问题的论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依法执政的坚定自信。

一方面,确有一些人,企图用伪命题混淆视听,其真实目的是要削弱和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此,必须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另一方面,党的形象往往具体体现在党员领导干部身上。当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不受约束、违法违纪,甚至践踏法律的时候,必然伤害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对党的信心。

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问题是实行法治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同时也要看到,实行法治不是一朝一夕,建设法治国家无法一蹴而就。要用过程论、从过程的视角来观察和分析法治问题。当然,这个过程不应当遥遥无期。党带领人民一路走来,那些削弱和否定党的领导的论调在人民群众中是没有市场的。但如果在人民群众所期待的依法用权、公平正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解决不好,就会损害党的形象。因此,依法治国与从严治党相辅相成。正如党中央一再强调的,打铁还需自身硬。

依法治国与推进改革

记者:关于“改革”同“立法”的关系,一种观点认为改革要上路,立法就要让路;还有观点认为,法律相对于实践具有稳定性和滞后性,难以引领和推动改革。对此您怎么看?

沈春耀:如果用一个字来概括,法治是“定”,改革则是“变”,在各自语境中都有道理。但如果据此简单地把两者对立起来,就很难看到问题的本质。改革同立法的关系,是“破”与“立”的辩证统一。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要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从过去30多年实践看,立法先行的例子有不少,最典型的就是1979年出台中外合资企业法,当时还没有一家这样的企业,后来才依法批准设立合营企业。还有1982年宪法确立了国家审计制度,国家各级审计机关是根据宪法规定在1983年之后才陆续建立起来。现在,我们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依法治国成为基本方略,如果抛开法治搞改革是难以进行的。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法律、制定法律、法律授权等多种方式,保证改革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总体上说,是与改革开放同步的。30多年来中国一直在推进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功;同时法治也不断发展,成绩显著。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给我们提供了最有说服力的答案。

责任编辑:覃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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