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行政审批改革重在解决“审批难”

深化行政审批改革重在解决“审批难”

新华社发

日前,国务院下发《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将下一步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点指向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立意破解“审批难”。作为进一步深化政府审改的指导性文件,通知的出台意味着,审改已从近两年着力取消下放审批事项,解决“审批多”的“数量”控制目标,走向依法规制审批行为、限定审批自由裁量边界的“质量”控制目标,昭示着这场“自我革命”正在进入触及行政审批行为及其权力行使方式的纵深阶段。

破除“审批难”沉疴迫在眉睫

行政审批权力具有二元属性。一方面,它是实现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具有公共性。它运用专业知识和管制手段,通过对申请人行为及资质的合法合规性的审查、裁决、确认,前置性地预防市场失灵,控制违法违规行为,以公正公平的规则维系和保护市场与社会良性运行的秩序,体现了政府监管服务的职责所在。另一方面,它存在公权力异化的空间,具有偏私性。行政审批执掌公共权力,并拥有较高的专业性和排他性。如果其权力不受约束,自由裁量权过大,“任性”的审批权就具有扩张和膨胀的冲动,使它超越保护秩序的边界,蜕变成扭曲秩序、侵犯权益的力量。“审批难”的症结就在于行政审批的二元属性出现偏差错位,缺乏规范的审批权偏离了应捍卫的公正秩序的轨道,成为部门垄断话语权和既得利益的手段。

“审批难”给政府公信力带来的损害不言而喻。一是“审批难”严重干扰市场和社会运行规律,抑制了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和社会创新活力的释放;二是“审批难”带来办事难,审批过程如同迷宫,环节多、手续繁、材料多、时间长,让公众摸不清门,找不到路;三是“审批难”因审批部门裁量度宽和公开性差,形成权力寻租的空间,成为腐败的温床,威胁到党和政府执政的合法性基础。这些问题与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精神格格不入。

过去的近两年时间,改革把重点放在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上,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向行政审批权力的存量开刀,现在已经提前完成减少三分之一的数量目标。但改革的终极目标并非取消所有的审批,保留下来的审批如果依然“重复昨天的故事”,社会公众和企业仍然要面对“审批难”的种种问题,改革的成效必然大打折扣。适时把审改重点扩大到规范审批行为,是深化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在一定程度上是检验改革者诚心和智慧的试金石。

有规矩才有明白,有明白才有信任。破解“审批难”,让行政审批担当秩序维护和服务公众的正当角色,必须下大力气约束审批权力,让审批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在阳光下运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

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破解“审批难”

从整体看,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为审批权限及其程序的合法性来源奠定了法律基础。但由于没有出台实施条例和细则,对审批行为规范的操作性和约束力不强。近期,有政协委员制作行政审批流程“万里长征图”,还有原国务院领导“现身说法”,演示建一栋科研楼如何盖了200多个章,是对“审批难”现象生动写照。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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