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信息模式深化检务公开

应用信息模式深化检务公开

推行检务公开,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检察官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有效途径。以往,检察机关主要是通过媒体宣传,上街发放宣传资料,进企业、乡镇、农村进行法制宣传等方式进行检务公开,可称之为传统模式。但随着信息化技术的日新月异,传统模式已不能满足检务公开的需求,于是利用计算机网络、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方式进行检务公开悄然兴起,可称之为信息模式。与传统模式相比,信息模式有着巨大的优势。它不受时间、地点、受众的限制,随时随地传播信息,还能与受众产生互动,为社会各界了解检察工作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渠道。 

不过,应用信息模式深化检务公开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增强工作实效。 

一是在检务公开的内容方面,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十公开”的规定。重点抓好自侦案件受案范围和立案标准公开,切实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自侦案件受案范围和立案标准一直是检察机关推行检务公开的重中之重。可以将自侦案件全部罪名、受案范围和立案标准放在互联网上进行广泛宣传,也可以制成图表,利用微博和微信的方式进行宣传,充分发挥法律的教育、引导作用,切实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力度。 

二是重点抓好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公开,有效确保办案质量。可以通过手机短信、官方微博和微信的形式将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及时全面予以告知,在办案中正确引导其依法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而促进检察干警严格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在严格的法律程序之下揭露和查究犯罪,确保办案质量。 

三是坚持办好检察门户网站、官方微博与微信。通过在门户网站上开设检察新闻、检察信息、理论调研、工作动态、检察文化等多个栏目,全方位多角度地向群众展示各项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官方微博与微信与门户网站配合使用,可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作者单位: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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