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

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现就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深化检察改革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进一步完善检察体制,优化检察职权配置,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深化检察改革的总体目标:一是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得到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宪法地位进一步落实;二是检察机关与其他政法机关既相互配合又依法制约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措施更加完善,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三是检察权运行机制和自身监督制约机制更加健全,法律监督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公正性、权威性进一步增强,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四是对人权的司法保障机制和执法为民的工作机制更加健全,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检察工作的亲和力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五是符合检察职业特点的检察人员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检察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和公正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显著加强。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遵循法治原则,依法有序推进。凡需要修改法律的,在相关法律修改后实施;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按法律程序进行。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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