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正确的检察工作发展理念和司法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遵循司法活动和检察工作规律,按照“六观”“六个有机统一”和“四个必须”等检察工作正确发展理念和司法理念深化改革,着力解决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不适应、不符合、不协调的突出问题,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站在人民立场上把握和处理检察改革的重大问题,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评判,真正做到改革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坚持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注重检察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统筹把握中央与地方、司法机关之间、当前与长远、公正与效率等各方面关系。加强顶层设计,整体规划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各项检察改革措施协调配套,与司法体制改革的其他措施及其他领域的改革协同推进。
坚持积极稳妥推进。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取向,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扎实推进、稳步实施。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前要充分论证,加强可行性研究并先行试点,提高改革决策科学性。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
1.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员统一管理改革。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建立省以下地方检察院检察官统一由省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建立省以下地方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统一管理制度。
2.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建立省以下地方检察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
3.探索实行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检察权相分离。规范检察行政事务管理职责,确保检察行政事务管理活动服务于检察活动。
4.建立健全检察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完善检察人员申诉控告制度,健全检察人员合法权益因履行职务受到侵害的保障救济机制和不实举报澄清机制。建立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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