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

195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

195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

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

——1955年7月5日至6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李富春

各位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向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议案,我现在代表国务院向本次大会作关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是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毛泽东主席的直接领导下编制完成的。一九五五年三月间经过中国共产党的全国代表会议讨论并基本通过。党的中央委员会根据党的全国代表会议讨论的意见作了修改之后,把这个计划草案提交国务院。国务院会议对这个五年计划草案加以讨论并一致通过,现在请求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予以审议和通过。

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是在国民经济已经恢复的基础上开始实行的。全国解放之前,我国国民经济受到了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的残酷掠夺和严重破坏,人民的生活痛苦不堪。人民的大革命推翻了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的统治,建立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把原来由帝国主义和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垄断的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和铁路等经济命脉变成全民的财产,把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变成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这就使我国人民有可能来迅速地创造自己的新生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三年中间,依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在劳动战线上的高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靠全国人民在改革土地制度、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进行“三反”“五反”等各个战线上的胜利,依靠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的正确的经济政策的领导,同时还由于伟大的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的支援,我们胜利地完成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工作。在一九五二年,即我国结束经济恢复阶段的这一年,我国工业农业总产值(包括工业、手工业、农业和农村副业的全部产值,这种产值都是按一九五二年的不变价格计算的,下同),比一九四九年增长了百分之七十七点五,其中:现代工业增长了百分之一百七十八点六,农业(包括农村副业)增长了百分之四十八点五。一九五二年,工业和农业的主要产品的产量,除个别的以外,都超过了解放前的最高水平。由于现代工业的恢复和发展比较快,它的产值在工业农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已由一九四九年的百分之十七上升到一九五二年的百分之二十六点七。在工业农业生产恢复和发展的同时,运输和邮电有了相应的恢复和发展。国家在平衡财政收支和稳定物价这些方面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对于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人民生活的改善,起了显著的作用。

在恢复时期中,我们已经开始进行了国民经济的改造工作。社会主义经济成份逐步地加强了它在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在这个时期,公私工业都有发展,但国营工业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过了私营工业,私营工业中的一部分已经转变为公私合营,因而国营、合作社营和公私合营的工业的产值,在工业总产值(包括现代工业和工场手工业的产值,不包括合作化手工业和个体手工业的产值)中所占的比重,已由一九四九年的百分之三十六点七上升到一九五二年的百分之六十一,而私营工业的产值所占的比重,则由一九四九年的百分之六十三点三下降为一九五二年的百分之三十九。同时期内,农业的互助合作运动也有了初步的发展。一九五二年,国营商业和合作社营商业在国内商业批发中的比重达到百分之六十三,在社会零售中的比重达到百分之三十四,对外贸易已由国家管制。总的说来,社会主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领导作用和领导地位,随着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日益巩固,已经在恢复时期大大地加强起来,因而也就大大地为我国实行计划经济开辟了道路,并需要我们着手制定发展国民经济的长期计划。

苏联的真诚的、无私的、兄弟般的援助,是我国能够迅速地进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的重要条件。苏联政府和苏联人民帮助我国设计新企业和供应我国建设所需的设备,以及对我国的其他一系列的援助,表现了最伟大的和最崇高的国际主义。正如斯大林所说的:“问题不仅在于这种帮助是极度便宜的,技术上是头等的。问题首先在于这种合作的基础,是互相帮助和求得共同经济高涨的真诚愿望。”

我国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期间是从一九五三年到一九五七年。这个计划草案的编制工作,在一九五一年就已经开始,中间经过多次的补充和修正,到一九五五年二月,即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执行了两年之后,才编制完毕。这是由于我国资源缺乏调查,统计资料也很少,有多种经济成份同时并存,我们又没有编制长期计划的经验,建设工作的经验又很不够。而且,从国家的整个情况来说,一九五○年开始的抗美援朝战争,到一九五三年七月底才实现了停战。苏联帮助我国建设的一百五十六个工业单位中的主要部分——第二批九十一个单位,也到一九五三年五月才确定。所有这些,都说明了过去两年,只能一面进行建设,一面编制长期计划。虽然如此,但由于我国在一九五二年已经完成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工作,从一九五三年起我们已经能够每年编制和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的年度计划,苏联帮助我国建设的第一批五十个单位,早在一九五○年就已经确定并陆续施工,所以我们在建设方面并没有丧失时间。而且正因为我们进行了许多准备工作,在执行两个年度计划的过程中又取得了不少的经验,这就使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更加接近实际,更加能够保证它的胜利完成。

现在,我谨对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作如下的说明。

一、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

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是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一九五二年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亦即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而制定的。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整个中国革命运动,包括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个阶段。中国革命第一阶段的任务,是由工人阶级领导人民大众,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统治,变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为新民主主义的社会,这个任务已经胜利地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革命第一阶段的基本结束和中国革命第二阶段的开始。中国革命第二阶段的任务,就是要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社会。

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学说,无论在什么国家,社会主义社会都不是一下子可以建成的,无产阶级在推翻了反动统治、取得革命胜利以后,到社会主义社会建成之前,都要经过一个过渡时期。列宁指出,无产阶级在取得政权之后,必须利用自己政治上的统治地位来解决社会主义的经济任务。要解决社会主义的经济任务,就不仅要发展以重工业为基础的工业体系,而且要把包括农业在内的国民经济转移到大生产的技术基础上来,把包括多种经济成份的国民经济改变成为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

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根据列宁关于过渡时期的学说,总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经验,在一九五二年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中国共产党中央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在一九五四年已经被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所接受,列入了我国的宪法,作为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宪法序言规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社会建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宪法第四条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事业,是以社会主义工业化为主体的,而对农业、手工业的改造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是两个必要的组成部分,这三者是不可分割的。

大工业是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基础。列宁一再地指示说:“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真正的和唯一的基础,只有一个,这就是大工业。”没有大工业我们就不可能过渡到社会主义,就不可能在现代技术的基础上来改造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

大家知道:我国曾经是一个在帝国主义统治下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的国家,经济是很落后的。在解放前,我国现代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只占很小的比重,而且主要是一些轻工业,这些轻工业很多还是依赖于外国进口原料的加工工业,至于重工业的基础则更加薄弱,虽然也有某些重工业,大多只是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机械修理厂,或者只是为帝国主义国家提供原料和半成品的矿山和工厂。我国这种因为缺乏重工业的基础而造成的国民经济十分落后的状况,使我国百余年来国弱民穷,受尽各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压迫。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反动派统治中国二十多年,极大地加深了我国这种落后的状况。他们只顾穷凶极恶地掠夺人民,没有建立起什么工业。他们在一个很长的时间内曾经大肆吹嘘要建立一个什么年产十万吨的钢铁厂,一年又一年地过去了,他们的家族越来越惊人地富了,但是结果连一个这样小规模的钢铁厂也建立不起来。直到抗日战争爆发以前,全国除东北外每年只生产钢四万吨左右,而且都是满清末年和北洋军伐统治时代所建立的钢铁厂的产品。日本帝国主义在侵占了我国的东北以后,特别是在一九三九年到一九四三年,为了掠夺资源,扩大侵略战争,曾经在那里扩建了一些钢铁工业,那些当然是附属于日本本国工业系统的纯粹殖民地式的工业,而且许多工厂和矿山在以后又被国民党反动派所严重地破坏了。事实正如毛泽东主席在一九四五年“论联合政府”一书中所说的:“没有一个独立、自由、民主和统一的中国,不可能发展工业。”全国解放以后,人民掌握了政权,这样一个独立、自由、民主和统一的新中国出现了,一个工业化的新中国也就在望。这样的新中国是中国人民在工人阶级领导下长期流血斗争得来的,因此,国家工业化的道路只能是社会主义的工业化。只有社会主义的工业化,才能克服我国现在先进的政权和落后的经济之间的矛盾,而把贫弱的中国变成真正富强的中国。

社会主义工业化是我们国家在过渡时期的中心任务,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中心环节,则是优先发展重工业。只有建立起强大的重工业,即建立起现代化的钢铁工业、机器制造工业、电力工业、燃料工业、有色金属工业、基本化学工业等等,我们才可能制造现代化的各种工业设备,使重工业本身和轻工业得到技术的改造;我们才可能供给农业以拖拉机和其他现代化的农业机械,供给农业以足够的肥料,使农业得到技术的改造;我们才可能生产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如火车头、汽车、轮船、飞机等等,使运输业得到技术的改造;我们也才可能制造现代化的武器,来装备保卫祖国的战士,使国防更加巩固。同时,只有在发展重工业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够显著地提高生产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能够不断地增加农业和消费品工业的生产,保证人民的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由此可见,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政策,是使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的唯一正确的政策,实行这个政策,将为我国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强大的物质基础。有人认为:我国所处的国际环境不同于苏联革命胜利后的情况,我们现在有了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的帮助,何必急于工业化呢?我们认为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我们在国内面对着国民经济的落后状态,在国外还有凶恶的帝国主义的包围,不实行社会主义工业化,就不仅不能使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社会,并且有使我国不能抵御帝国主义的侵略、不能保持经济上和政治上的独立的危险。由此可见,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发展国民经济,是中国人民自己应该担当的责任;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对我国的帮助,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有利条件,我们在这种条件下只应该更加努力建设,为加速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任务而斗争。

建设社会主义,必须解决小农经济同社会主义工业化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不可能建立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而只能建立在大工业经济和集体大农业经济的基础上。社会主义工业化要求农业从分散的落后的生产方式转变为集体的先进的生产方式,在集体化和机械化的基础上生产更多的粮食和工业原料,同时也要求个体手工业走向合作化的道路。广大的农民要最后摆脱贫穷和痛苦,也必须离开过去长期所走惯了的小生产的旧道路,而转向集体化和机械化的社会主义农业的新道路。因此,我们必须对农业和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即根据宪法第八、第九两条规定,鼓励个体农民根据自愿的原则组织生产合作、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鼓励个体手工业者和其他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根据自愿的原则组织生产合作和供销合作。有人认为:中国农民在改革土地制度以后,已经分得了土地,生产积极性很高,何必实行合作化呢?我们认为这种说法也是错误的。封建土地制度的改革,这还只是农民解放的第一步,因为他们仍然分散地耕种着小块土地,不能使用现代化的农业机器,就不能进一步发展生产和抵御自然灾害,也就不能避免城乡资本主义的剥削,当然更不用说遇到严重的自然灾害和发生意外的事故了。只有使农业和手工业从个体经营逐步地转变为集体经营,并在这个基础上用现代技术装备起来的时候,才能大大地发展农业的生产力,扩大农业的再生产,提高生产量,以适应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要求,也才能限制以至消灭资本主义发展的基础,使广大农民和手工业者永远摆脱贫穷和痛苦,而得到普遍富裕的生活。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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