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积极推进技术进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经济建设的促进作用。
经济振兴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这是一个根本性的原则问题。目前我国的生产技术水平,总的来说大大落后于世界上的先进水平。这是我们的短处,说明我们在这方面有许多艰苦的工作要认真去做。第六个五年计划的全面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必须依靠社会生产的技术进步。从更长远的观点来看,我们要到本世纪末实现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的宏伟目标,进而向更高的水平迈进,更需要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巨大作用。翻两番,决不仅仅是一个量的概念。如果停留在目前落后的技术水平上,翻两番就会落空。要把经济发达国家在七十年代或八十年代初已经普及了的适用于我国的先进技术,逐步在我国国民经济各部门得到比较普遍的采用。每一个企业,每一个产业部门,都应该力争技术进步。在这个极端重要的问题上,必须统一认识。有些同志一说发展生产,往往只是考虑建新厂,铺新摊子,很少考虑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这种观点不改变,还是用旧思想、旧方法去指导生产建设,即使建设起一批技术比较先进的新企业,大量的现有企业却面貌依旧,仍然是老设备、老技术、老工艺、老产品,整个国民经济就不可能显著提高效益,不可能缩短同世界发达国家在经济技术方面的差距,甚至还会扩大这种差距。这种情况当然是我们要竭力避免的。
最近,著名经济学家孙冶方同志,在重病中仍然十分关心社会主义建设,并就翻两番必须主要依靠技术改造的问题,写了一篇很好的文章,发表于十一月十九日《人民日报》。他指出,“基数大,速度就低”不是社会生产发展的规律,而主要是忽视对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结果;只要不再“冻结技术”、“复制古董”,有重点有步骤地把几十万个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做好了,生产发展的速度就一定会快起来。他建议,应该逐步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缩短折旧年限。国务院认为,这些论点是正确的。今后,应该根据国家财力的可能,采取积极的态度,逐步提高折旧率。国务院已责成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和财政部共同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以便使企业逐步拥有更多的财力来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在推进技术进步的工作中,最重要的是把科学技术人员很好地组织起来,参加规划,参加攻关。国家科委、国家计委和国家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方面的科学技术专家参加,从现在起就抓紧工作,编制行业发展规划,以大中城市为中心的区域发展规划,重点企业的技术改造规划,以及全国科学技术的发展纲要。应该通过规划,制定符合我国实际的技术政策,提出到本世纪末需要和可能达到的技术水平,并且确定逐步淘汰落后技术的具体要求。举例来说,我国发展合金钢特别是低合金钢的元素资源比较丰富,要充分利用这种优势。努力提高合金钢特别是低合金钢在钢产量中的比重,应该作为发展我国冶金工业的一项重要技术政策确定下来。水泥生产的窑外分解法可以节约能源三分之一以上,这也应该作为发展水泥工业的一项重要技术政策。各行各业都要从实际出发,确定切实有效的适合自己特点的技术发展方向,这对于推动我国经济和技术的发展,意义是十分重大的。电子工业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特别重大的作用,我们应该非常重视它的发展,并把电子技术逐步应用于国民经济各部门。技术条件较好的沿海和内地的大中城市,要积极帮助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要根据全国生产发展的需要,围绕着具有重大经济效益的项目,把各种科技课题配起套来,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各方面的科技力量组织起来,发挥他们的专长,分工合作,进行攻关。特别要认真组织有关专家参加重大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论证和勘察设计,仔细听取他们的意见,以保证建设前期的工作做得更好。对这方面的事情,国务院将组织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制定落实措施,力争在两三年内打开新的局面。
积极引进先进技术,是促进我国技术进步的重要途径。过去几年在这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很不够。凡是国内迫切需要而又一时解决不了的生产技术,必须在调查研究、统一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手续,及时地积极地从国外引进,并且认真组织科学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做好消化和推广的工作。国家要在外汇和国内配套资金上给予支持。国家经委已经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了今后三年引进三千项先进技术的规划,以加强现有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要一项一项地加以落实,保证其如期实现。至于国内科学技术和生产力量能够解决的问题,当然要首先充分动员国内的力量来解决,不允许舍近求远。
必须采取行政的和经济的手段,把企业改进技术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要建立行业的和企业的技术开发中心,发展科研、设计、生产之间的各种形式的联合。国家、地区、部门和各行各业的生产建设计划,既要规定发展新产品的任务,又要有淘汰落后产品的明确要求。今后考核企业,要把是否增加新产品和采用新技术以达到成本低、产量高,作为一项重要标准。现在许多产品的技术标准已经很落后,要由国家经委组织各有关部门,从一九八三年起陆续修订。重要产品要实行国家发给生产许可证的制度,不合标准的不准生产。要坚决实行按质论价的价格政策,制定和施行专利法,建立奖励新产品和技术革新的制度,同时废除那些阻碍技术进步的规章制度。要广泛发动群众,学习先进生产者,提合理化建议,鼓励企业和广大职工把促进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的活动生气勃勃地开展起来。
最近期间,我国科学界,广大知识分子和人民群众,都在悼念和学习长春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中年科学家蒋筑英同志和陕西骊山微电子公司中年工程师罗健夫同志。他们两位在我们国家所急需的科学技术方面作出了具有世界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的发明创造,都是模范的共产党员。他们从开始工作的时候起,就呕心沥血、含辛茹苦、废寝忘食地为中国科学技术的发展贡献了全部精力和智慧,直至身患重病,仍然顽强工作。他们遇事都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始终把党和国家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从不计较个人名利。他们的事迹是人们学习共产主义思想的活教材。我们希望全国科学界、技术界、知识界和各行各业的全体党员、团员、全体爱国青年和全体劳动者,都以他们为榜样。希望一切有知识分子的单位,都能进一步端正对知识分子的认识,认真落实对知识分子的政策,充分信任和保护他们,让他们放手施展建设社会主义祖国的抱负。除了确有组织能力、适宜于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以外,要让他们专心致志于自己的专业。这样,我们相信,我国科学技术事业一定会有一个迅速的巨大的发展。
第四、积极稳妥地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
改革经济体制,是全面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五十年代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废除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这次的改革是要打破“大锅饭”、“铁饭碗”那一套旧框框,真正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其意义不下于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近三年来的初步改革,已经取得了积极的效果,积累了有益的经验。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各种重大比例关系正在趋于协调,这就为进一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要经过周密的研究,可能试点的还需要经过试点,逐步积累成熟的经验。但在目前情况下已经是必需和可能的改革,应该积极进行。现在整顿企业、调整企业、推进技术改造、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搞活商品流通等许多工作,都涉及经济体制问题,不改革就很难前进。因此,改革的进程有必要也有可能适当加快。全面的改革,预期可在七五计划期间逐步展开。今后三年内,一方面要抓紧制定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和实施步骤,另一方面要更积极更深入地进行各项改革的试验。
根据多年来的经验,要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地协调发展,必须正确贯彻执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把大的方面用计划管住,小的方面放开,主要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和运用经济杠杆加以制约。国家必须把主要精力放在做好整个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上,加强对涉及重大比例关系的主要经济活动的集中统一管理,特别是对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重大建设项目,消费基金的增长,必须按计划严格控制。在企业经营管理、商品购销、流通渠道、劳动就业以及社会服务方面,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在工作步骤上,首先要把实行指令性计划的骨干企业和重要工农业产品的生产和分配管好,把实行市场调节的小企业和小商品放活。至于中间那一块,即实行指导性计划的企业和产品的管理办法,由于情况比较复杂,目前各种经济杠杆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结合价格、税收、信贷等方面的改革,通过更多的试点,摸索经验,逐步解决。
无论实行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都要自觉地利用价值规律。为了克服企业不关心社会需要和技术进步的弊端,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必须根据不同企业和产品的情况,积极发挥各种经济杠杆特别是价格的调节作用。由于长期的历史原因,现在各种商品比价不合理的现象相当普遍,往往使企业向不合理的方向发展,严重阻碍着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非常有害于国家财政的正常收支,归根到底,对于人民生活的总的改善也是不利的。价格体系的改革势在必行。但这是一个牵动全局的重大问题,必须周密计划,慎重处置,切忌贸然从事。国务院认为,在六五计划后三年,全面改革价格体系的条件尚未成熟。对少数极不合理的商品价格,可在确保市场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进行一些有升有降的调整。对企业之间利润率悬殊的矛盾,应该首先通过推行内部价格结算等办法来逐步解决。工业用燃料和部分原材料价格过低,不利于生产和节约,助长了加工工业的盲目发展,应该在适当的时候逐步进行调整。但调整这些价格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更好地降低消耗,决不允许任何企业借此擅自提价,把负担转嫁给消费者。至于三类小商品的价格,可以分期分批改由工商双方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协商定价或企业自行定价,随行就市,上下浮动。从一些地方试点的情况来看,这样做对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是有利的,不仅起到了鼓励生产、满足供应、方便生活的作用,而且仍然保持了物价总水平的稳定。为了提高商品质量,促进和调节商品流通,必须坚决实行按质论价,并合理规定批零差价、季节差价和地区差价。
今后三年内,在对价格不作大的调整的情况下,应该改革税制,加快以税代利的步伐。这不但可以更好地发挥税收在经济活动中的调节作用,而且将进一步改进国家与企业的关系。过去,对国营企业实行统收统支、“吃大锅饭”的管理办法,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为了改变这种局面,近三年来,在四百多个工业企业中进行了以税代利的试点,其中有的是全市、县的试点,有的是一个城市范围内的全行业试点。总的来看,效果是比较好的。参加试点的全部企业,销售收入的增长明显地高于总产值的增长,特别是实现利润和上交税费的增长,大大高于总产值和销售收入的增长,说明它们的经济效益有了很大提高。而且,在企业实现利润的增长部分中,保证了大部分以税金和资金占用费的形式上缴国家,企业所得也增加了,对国家和企业都有利。因此,把上缴利润改为上缴税金这个方向,应该肯定下来。这项改革需要分别不同情况,有步骤地进行。对国营大中型企业,要分两步走。第一步,实行税利并存,即在企业实现的利润中,先征收一定比例的所得税和地方税,对税后利润采取多种形式在国家和企业之间合理分配。这一步在六五计划期间就开始实施。第二步,在价格体系基本趋于合理的基础上,再根据盈利多少征收累进所得税。对小型国营企业,准备在今后三年内分期分批推行由集体或职工个人承包,租赁等多种经营方式,实行国家征税、资金付费、自负盈亏的制度。同时,要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当调整部分产品的工商税率,开征一些必要的新税种,进一步发挥税收集聚资金和调节生产、流通和分配的作用。实现了税利制度的这些改革,将使企业的经营管理产生深刻的变化,把实行企业经济责任制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工作推进一步,使企业的利益同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更好地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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