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的城市化”的三种主张

关于“人的城市化”的三种主张

新型城镇化很重要的一点是强调“人的城市化”。人的城市化,总体来讲,就是不能只是城市规模的扩大,不能只是土地城市化,而且要将农民化进城市。当前正是在如何将农民化进城市的政策上面有三种不同的主张。

观点一:农民自主的城市化

第一种关于“人的城市化”的主张,强调“农民自主的城市化”,这种主张认为,城郊农村可以通过建小产权房获得农地非农使用增值收益,从而靠自己的力量顺利融入城市。这样的农民城市化,就是农民自主的城市化。我们知道,经济发展、城市扩张只可能是平面推进城市化,城郊农地首先被用于城市建设。农地非农使用可以产生巨大的土地增值收益,这个增值收益是经济发展和城市扩张所附着在特定区位土地上的。若特定区位土地非农使用增值收益正好归占有这块土地的农民所有,则这个特定区位的农民将不用投入任何资本,也不用付出任何努力和承担任何风险,就可以获得巨大利益,从而成为土地食利者。这样的特定区位农民的所谓自主城市化,意义不大。

主张“农民自主城市化”的另外一个理由是,他们认为,正是城郊农民自主开发小产权房而增加了城市商品房的供给,打破了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对土地和商品房的垄断,从而可以降低房价,让进城农民买得起住房。

“农民自主城市化”主张的核心是认为,应当允许城郊农民自由开发小产权房,应当允许农地农房自由入市,反对政府垄断城市建设用地一级市场,反对农地征收,反对地方政府通过低价征地、高价卖地来获得土地财政收入。这种主张甚至认为,之所以当前个别地方政府会有严重腐败,就是因为土地财政让地方政府有了腐败的空间,以及地方政府有了钱,就会用这些钱去盖楼堂馆所、修大广场,这样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观点二:绝大多数农民的城市化

第二种“人的城市化”主张认为,城市化的关键是农民城市化,这个农民是指全国绝大多数的农民,而不只是仅占全国农民总数不足5%的城郊农民。这种主张认为,人的城市化的核心是进城农民工可以在城市安居,而进城农民工能否在城市安居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政府有无能力为进城农民工提供廉租房,二是政府能否建设良好的城市基础设施。允许所谓农民自主城市化,允许城郊农地农房自由入市,允许农民自建小产权房,不仅在规划上是荒谬的,在实践上也是难以操作的,而且,城郊农民自主城市化实际上是让城郊特定区位农民获得了经济发展附着在特定土地上的农地非农使用的全部增值收益,而这笔收益目前正以土地财政的形式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之所以“中国城市像欧洲”,主要就得益于地方政府获得了大部分土地出让金,并将之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种“人的城市化”主张认为,人的城市化不能只是城郊5%农民的城市化,更不能让城郊极少数农民成为土地食利者,而必须是所有进城农民的城市化。为了让所有或绝大部分进城农民可以在城市安居,国家就必须为他们提供住房和基本保障。要让农民拥有退出农村宅基地、住房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三项权利,变为农民进城安居的资本或第一桶金。第二种“人的城市化”主张尤其是强调农民工进城能否获得住房和基本的公共设施条件,因此可以称为“农民工住得下来的城市化”。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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