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意义上讲,当前中国农村,农民所有的三项基本权利:农村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耕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基本保障和社会保险,是他们维持底线生存的基本资料,这样的基本资料是不允许交易的,也是不能失去的,一旦中国农民失去了以上三项基本权力,农民在进城失败后不再可能回得到农村,那么,城市内必然会形成大规模的贫民窟,在这些贫民窟中,农民因为失去与土地的结合,而无能为力,而漂泊不定,而流离失所。城市贫民窟不仅是中国农民的悲剧,而且也一定会导致中国现代化的困境:农民没有退路,国家就没有出路。
这个意义上,笔者对前面两种关于“人的城市化”的主张持保留态度,认为这两种主张都缺少对当前中国发展阶段以及农民家庭劳动力再生产模式的考虑,往往以艺术化的想象来讨论城市化和城乡二元结构,忽视了当前中国城乡二元结构几乎已经消灭所有限制农民工进城的体制机制障碍,而仍然对资本下乡设限,从而使当前中国已经过剩的资本无法下乡,并因此具有保护农民利益的巨大转变。由剥削型城乡二元结构转变而来的保护型城乡二元结构是中国仍然可以保持住中国经济奇迹和走出中等收入陷阱的“制度红利”。
我与第二种“人的城市化”的主张反对城郊农地农房自由入市、反对小产权房是一致的。我们认为,城郊特定位置的土地非农使用增值收益来自经济发展和城市扩张,正是全国人民的经济发展以及理应造福全国人民的城市化,才将土地非农使用的增值收益附着在特定区位土地上,这样的土地增值收益与恰好位于这块土地上的农民个体努力没有关系。而中国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已经消灭土地私有制,消灭了土地食利者阶层,从而可以做到特定区位土地非农使用的“涨价归公”,以及“地利共享”。特定区位土地非农使用增值收益的“涨价归公”,并以土地财政形式来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才使得中国这样一个人均GDP相当于欧洲1/7国家的“城市像欧洲”。城市基础设施显然不只是政绩工程和面子工程,而是保证城市生产、生活运行的基本条件,是城市润滑剂。当前中国制造的国际竞争力一方面来自已经不再廉价的劳动力,一方面来自且越来越来自中国目前良好的城市基础设施。
本来中国已经消灭了土地食利者,这正是中国可以创造经济发展奇迹的原因,我们现在就完全没有必要再造一个土地食利者阶级出来。唯如此,中国才能顺利走出中等收入陷阱,真正实现人的城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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