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也谈“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

天津:也谈“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

摘要:如果每个社会责任主体在征信体系内有完整的社会信用记录,中国信贷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就会大大缓解,信贷供给量必然上升,“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也会得到缓解。

当然,各级政府在化解“融资难、融资贵”方面,也大有可为,其“有形之手”可以发挥更加积极的引导作用。因为政府掌握的信息来源比金融机构多,包括企业缴税、安置就业、水电消费,以及企业所处产业链上下游的相关信息,等等,所以可以用信息在银企之间搭起沟通之桥,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不直接干预银行放贷的原则下,通过提供信息、风险补偿、担保增信等措施,促进信贷资源更多地流入中小微企业。在这方面,美国、韩国和中国台湾都是我们学习的典范。中国许多地方政府也已经有了很好的尝试。

例如,今年天津市政府建立了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首期安排60亿元资金,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对金融机构因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造成的损失给予50%的补偿。这个机制,将企业、政府与银行的利益绑在了一起,现在天津地区各银行正在积极响应。天津银行在今年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就筛选了近百家中小微企业发放了几十亿的贷款。此举既支持了企业,繁荣了地方经济,又为银行自身发展积累了一批客户。

从外部监管角度看,监管规则的科学性以及执行的力度也会给金融机构的融资行为带来影响。金融机构经营如果失败,受损的不仅是其股东,而可能是千千万万财产委托人的身家性命,所以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有极强的外部性。正因为此,金融业需要外部监管。但是,如果在有些方面监管过度,加上监管行为的外化效应,则可能使金融从业人员对资金需求项目的风险评价偏离市场自然的均衡点,信贷人员的决策往往会追求更加审慎、但求无责。用经济学的术语讲,偏离均衡点肯定会带来效率或社会福利的损失。现实中大家感受到的“融资难、融资贵”,部分与此相关。

例如,银行监管机构要求对不良贷款责任人有极其严厉的处罚,甚至影响到其职业生涯,而银行总行则将此类规定更加细化和泛化贯彻到对其分支机构的管理中。同时,中国银行业对业绩的激励力度远不如西方同业,这就形成了银行基层人员激励与约束不对称的环境。在此环境下,理性的选择就是倾向低风险业务,尽量避开高风险业务。而现实中,历史的经验表明,中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率远远高于平均不良率。这也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原因之一。很多社会有识之士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例如,前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女士前不久谈到,监管也要为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作相应的改革,有些方面要放松。

另外,社会对金融业的要求不断提高,所施加给金融机构的压力也日渐加大,也会扭曲金融机构的融资行为。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营业网点常常成为社会大众对风险损失的诉求之地。在全国一些地方,近几年发生过多起投资者聚集围堵银行网点的情况,原因是他们在银行网点购买的、由银行自己设计或者是代销的产品,因市场的波动出现了亏损。围堵网点的客户并不理性分析造成自身损失的原因何在,不论他曾经签订的是何种金融契约,也不论按照法律投资者要承担何种风险,只要有损失,就去找银行。尽管银行尽到了风险告知和合规销售的义务,但最后总有客户依然会到银行提出非理性诉求。最终银行要花很大的成本与精力去处理这些按照法律根本与自身没有多大关系的事情。

类似这样的案例多了,就给银行的各级管理者行为造成一些扭曲,使他们变成了风险厌恶者,在决策和判断的时候就会较多考虑到风险和责任。可能按照正常判断应该发放信贷或者投资,但因为这些因素选择否决,这是理性思维很自然的反映。当今经济进入新常态,宏观上经济增长减速,微观层面在阵痛中调整结构,按正常标准银行本来就难找到好的项目参与。加之社会压力和风险之剑高悬在银行从业者的头上,使得遴选标准倾向更加谨慎。这也是“融资难、融资贵”的部分原因所在,需要社会各界加深对金融常识的理解,需要社会法治环境的健全才能解决。

中国金融业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虽然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相比西方同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中国的征信环境、法治环境也有待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对金融业的认识和理解也有待更进一步的提高。从上述分析来看,中国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源自多个方面,缓解这一问题需要金融机构、监管机构、地方政府与社会各方共同努力。

(作者为天津银行行长)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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