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我国宪法实施的制度路径 (2)

吉林:我国宪法实施的制度路径 (2)

摘要:宪法实施是法律实施的一种具体形式。法律实施是发挥法律作用、实现法律目的、展示法律价值的主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作了精辟的阐述,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宪法实施属于法律实施的一种具体形式,有其独特的目的和途径。首先,宪法实施的根本目的是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由此可见,宪法实施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公民的基本权利。基本权利相较于法律权利而言,是不证自明的权利,它不仅决定了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而且也是一般法律权利产生的依据。基本权利的实现,必须仰仗国家保护公民基本权利这一义务的履行。

第二,宪法实施的途径包括宪法遵守、宪法解释、宪法监督、宪法修改等,其中宪法监督是宪法实施的核心内容。宪法实施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宪法适用,即一定国家机关对实施宪法的行为进行的干预;二是宪法遵守,即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宪法的规定从事各项行为。宪法实施的关键在于具体的制度实行。所以,有必要回归到宪法文本,以宪法文本为原点,从中总结和概括我国宪法实施的具体途径。对这一点,苏州大学上官丕亮教授在《宪法文本中的“宪法实施”及其相关概念辨析》一文中做了很好的尝试。按照上官教授的解读,目前,我国宪法文本中至少存在宪法遵守、宪法修改、依宪立法、宪法解释、依宪解释、宪法监督等六种宪法实施制度。这些制度在宪法条文中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笔者认为,基于《决定》对宪法实施的定位主要是在宪法的直接实施层面,因此,诸如立法机关依宪立法、司法机关依宪司法、行政机关依宪执法、执政党依宪执政,乃至于法律适用者在法律适用时应当依据宪法的规定和精神来解释位阶较低的法律的依宪解释,都不是对宪法的直接实施,而属于宪法的间接实施。如果上述宪法间接实施的活动也都纳入宪法实施的范畴,那么宪法实施和法律实施也就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决定》中提及的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等也就没有单独罗列的必要了。所以,综合考虑宪法实施的具体性和独特性,得出的结论是,宪法实施的途径主要是宪法遵守、宪法解释、宪法监督、宪法修改。其中,宪法监督是宪法实施的核心内容。

总之,《决定》为我国宪法学理论研究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今后一个时期,应当围绕宪法实施着力思考和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党的领导和宪法实施的关系。《决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宪法实施作为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举措,也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只有坚持了党的领导,宪法实施才能得到最根本的保证。与此同时,党的领导也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不能违反宪法实施的要求。既然宪法和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那么党只有依宪执政,才能真正保障宪法的实施。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党政机关干部严格依法办事,服从法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讲党性,就是讲政治。所以,应当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为党依宪执政提供领导方式和工作制度方面的建议,在维护党的领导地位的同时,不断提升党依宪执政的水平和能力。

第二,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理论研究,为宪法实施提供理论依据。我国的宪法实施必须立足国情,符合我国的政治体制。宪法实施是一个世界性的宪法学课题,但是我们必须用中国眼光去观察和审视这一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宪法学界对宪法实施问题的认识和看法不一,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很多宪法学者先入为主地站在西方的立场上分析中国问题。我们并不反对借鉴和吸收西方宪法学理论的优秀成果和先进理论,但是,我们在移植西方宪法学理论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将西方理论与中国问题进行“嫁接”,避免出现淮橘为枳的尴尬局面。《决定》对我国宪法实施制度的分析,为我国宪法学的理论研究提供了一个范本。今后,宪法学界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按照《决定》对我国宪法实施制度的描述和定位,为我国的宪法实施提供中国化的理论支撑。

第三,推动宪法实施制度的创新。目前,我国已经有包括宪法修改、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等在内的诸多宪法实施制度,如何提高这些宪法实施制度的实效性,是今后我国宪法实施研究的重点。我们首先应当对现行的宪法实施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梳理,在完成实证分析的前提下,总结我国宪法实施制度存在的不足,然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的措施和建议,推动宪法实施制度实现创新。例如,当前我国备案审查制度面临审查弹性过大、审查权限冲突、审查标准模糊等问题,这就需要我们依据宪法实施理论,逐一为这些问题提供解决方案,真正提升备案审查制度的实效性。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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