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网是依法治国的时代课题(2)

依法治网是依法治国的时代课题(2)

第三,私密式社交。今年,以“友秘”“乌鸦”等匿名社交和“火聊”(不需要互联网就可组建群聊)等弹性社交(随时随地可即兴搭建的社交网络,香港非法“占中”的主要网络工具)为代表的私密社交暗流涌动。如果说,微博等开放式社交,像一条明河,哪里有水、水有多汹涌看得清楚;那么,私密式社交就像一条地下暗河,哪里有水、水有多汹涌看不清楚。未来,这种信息传递隐秘、动员功能强大的网络“地下暗河”将会越来越多。

第四,大数据挖掘。当前,人类已进入一个大数据时代。以智能化推荐、媒体“机器人”为代表的大数据挖掘应用,正改变新闻的产生方式,甚至有取代记者和编辑之势。一些网络服务商完全根据对用户浏览喜好的大数据分析来推荐信息,甚至使用媒体“机器人”自动采写发布新闻稿件,不需要记者和编辑。这种方式缺少必要的人工审查,使得越来越多的虚假信息和敏感信息混杂在信息流中。

依法治网需要形成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的新常态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需要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举措推动依法治网,形成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的新常态。当前,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第一,党的领导与依法治网的关系。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最根本保证,这不仅是现实空间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准则,也是网络空间实现依法治网的根本遵循。党的领导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党管媒体,这是党领导下的新闻宣传工作的根本原则。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管媒体和依法治网相统一,既要求健全法律和党内法规来保障和落实党管媒体原则,为党管媒体提供有力支撑,也要求依据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推动党管媒体的法治化,做到依法管理媒体。

第二,以德治网与依法治网的关系。网络空间有两个鲜明特征:一是隐匿性特征,甚至有句名言说“在互联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容易使人无所顾忌,为所欲为。二是自媒体特征,网民作为信息源和传播者的角色突出,每个网民都是一个媒体。自媒体和隐匿性,导致违法成本低,执法难度大、成本高,这就需要在强化法治他律的同时,也要注重强化德治自律。网络空间要始终保持清朗,必须坚持以德治网和依法治网相结合,只有德治和法治携手并进,既设定道德底线也划定法律红线,才能令人不愿突破道德底线,不敢触碰法律红线。

第三,行业发展与依法治网的关系。当前,网络新技术新应用大量涌现,远超大多数法律规则的约束,网络空间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始终滞后,重发展轻管理甚至只发展不管理问题突出,既影响意识形态安全也制约互联网行业发展。如快播等一批网络服务商违法经营,触犯法律,应受到法律严惩。互联网行业的有序发展,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依法治网是确保互联网可持续发展的ABS(汽车防抱死制动系统)和ESP(车身电子稳定系统)。互联网发展步伐越快,依法治网就越要形影相随,做到先行一步、左右护驾,才能确保可管可控。网络空间不论如何风云变幻,只要严格依法治网,就能让“APEC蓝”永驻网络空间,永葆清朗天空。

第四,立足当前与放眼长远的关系。目前,网络立法中“一事一立”现象较为普遍,常常是新业务新问题一出现,就要重新制定法规,划分职责、明确尺度、确定审批程序,导致跟不上管不住的问题突出。应当说,这些现象在互联网发展初期不可避免。经过这些年实践,我们有条件从更高层次和长远视角来通盘谋划互联网立法。一方面,立足当前现状,针对网上突出问题,加强专项立法工作,并把现有法律法规尽可能地延伸到互联网上,延伸到新应用上,避免“管不完的事,立不完的法”。另一方面,着眼长远发展,研究制定可延展、适用面广的互联网管理通则(相当于网络社会的宪法),可预见性涵盖各种网络新技术新应用的发展变化。

(作者单位:中宣部舆情信息局)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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