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网: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未来发展,我们还可以有哪些期待?
谈火生:我个人认为,对协商民主建设的未来发展可以有三个方面的期待。
一是对协商民主民主实践发展方面的期待。这包括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量”的层次。《意见》继承了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表述,明确提出“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按照我的理解,这里的“广泛、多层”其实就是量上的要求,我国的协商民主是在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实践中发展起来的,但现在其应用范围已经扩展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体现在党的领导工作和执政的各个环节,从横向的覆盖范围到纵向的布局层级,可以说深入到了社会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意见》列出了七大协商渠道,并提出“继续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我们可以期待协商民主建设的未来发展中,这七大渠道的协商能遍地开花,而且,开出的是五颜六色、赏心悦目的花朵。实践方面的第二个层次是“质”的层次,也就是协商民主的规范化、制度化。我们说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独特的优势,制度化建设是发挥这种独特优势的根本保障。《意见》指出,要“发挥各协商渠道自身优势,做好衔接配合”,这其实就是要“保质”,要通过制度化建设,构建一套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而且,这套协商民主体系要与国家的其他制度安排无缝衔接,甚至水乳交融,只有这样,协商民主才能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是对协商民主民主理论发展方面的期待。我们知道,在过去的十年里,协商民主理论获得了快速的发展,从少有人知到写入了党的最高规格的文件十八大报告。那么,在未来我们对协商民主理论的发展有什么样的期待呢?我个人是期待看到协商民主理论发生一个经验转向。所谓经验转向,是说协商民主研究在今后一段时间,应该将研究重心从规范性研究转向经验研究。如果说,在十八大之前,协商民主理论研究的主要任务是宣传、推动对于这种新的民主模式的研究,并将研究重心集中在协商民主的规范性内涵,回答“协商民主是什么”、 “协商民主与其他民主形式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为什么要开展协商民主?”、 “中国协商民主和西方的协商民主有何异同”等问题上,那么,在十八大之后,尤其是《意见》出台后,协商民主理论研究的重心应该转向经验问题:协商民主的规范性理想如何才能落实到实践之中?如何才能制度化?用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话来说,就是“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具体来讲,这个“经验转向”包含哪些内容呢?起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需要做:第一,认真总结本土的协商民主经验。习近平总书记用“五个源自”来形容我国协商民主的独特性,并指出我国协商民主“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值得认真总结。第二,要大胆借鉴西方在最近几十年发明出来的一些新的技术手段。如协商式民意测验、主持人制度、抽样技术等等,它们也应该成为我们协商民主建设的思想资源。第三,积极探索协商民主技术的引入方式,用句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如何因地制宜开展协商活动。中国的协商民主建设渠道多、范围广、层次丰富、地域差别巨大,不可能有整齐划一的形式,必须要因地制宜,才能有效开展。
三是对协商民主实践和理论之间的良性互动方面的期待。协商民主在过去十年快速发展的原因之一是学界的知识生产和党的理论创新之间的良性互动,以及学界的知识生产和基层治理创新之间的良性互动。一方面,执政党关注到学界关于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并将其吸纳到党的话语体系之中,以新的视角来阐释已有的政治实践;另一方面,执政党的自我调适又反过来刺激了学界关于协商民主的研究,使其日益丰富。一方面,学者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创新,例如,在浙江温岭,民主恳谈会的每一步发展都能看到学者的贡献;另一方面,基层的治理创新又为协商民主理论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养分,无论是何包钢的《协商民主:理论、方法和实践》,还是陈朋的《国家与社会合力互动下的乡村协商民主实践》,都是基于温岭经验完成的,而且成为这个领域最有份量的著作。我个人很期待这种理论和实践之间的良性互动能持续下去,它对于协商民主的健康发展非常必要,也非常重要。大家可能不太注意这一点,其实在《意见》中有两处专门谈到协商民主的理论建设问题,一处是第26条,强调要“加强协商民主理论研究,不断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体系”,一处是第2条,加强协商民主建设有利于“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中国有丰富的协商民主实践,但在协商民主理论建设方面却不尽人意。只有保持理论和实践之间的良性互动,理论的发展才有源头活水,不断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体系的目标才有可能实现,理论自信才能水到渠成。
求是网: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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