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运用群众工作法创新社会治理(2)

辽宁:运用群众工作法创新社会治理(2)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群众工作法是党的优良传统和重要工作方法,贯穿于整个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加强社会治理创新,必须坚持联系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推动社会共同治理。

发动群众是创新社会治理的活力源泉

群众是智慧的源泉。人民群众的经验和知识是最丰富的、最宝贵的,是一切科学理论的基石。历史经验证明,什么时候我们把群众引导好、发动好,我们的事业就一往无前、一帆风顺;什么时候疏远群众、脱离群众,我们的工作就困难重重、处处碰壁。

发动群众既是现代社会管理的重要特征,也是社会治理的根本途径。社会治理领域事务纷繁复杂,群众参与能最大程度地通过走群众路线、吸收民意、广纳贤言,为政府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有利于政府在掌握全面信息的基础上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同时,群众参与还有助于充分调动民众的参与性和积极性,激发出民众的创造力,增强全社会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活力。事实证明,只有更好地发挥群众的力量,通过发动群众参与,引导群众自治,实现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才能提升社会治理的能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在激发群众热情中发动群众。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开拓创新群众参与的渠道和方式,从源头上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解决社会治理参与主体多元化的需求。要深入基层、贴近百姓,通过调研走访、发放传单、社区讲坛等形式,广泛宣传、深入动员,激发群众社会治理的主体意识,增强群众的主人翁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引导他们愿参与、乐参与。比如“公交车安全”,要群防群治,发动群众人人都当安全员。这既是公众安全的需要,也是公民个人的需要。要完善公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利益激励机制,对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公众热情要呵护并大力宣传,让这些公众充分感受到被尊重,个人价值得到肯定。

在保护群众利益中发动群众。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创新社会治理的根本目的。不论什么组织,只要背离了人民利益,就会被人民所抛弃。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协调好各社会群体的利益关系,提供更多优质均等的公共服务产品,打造“民意网”、“连心活动”、“帮万家”等服务品牌,让人民群众的生活越过越好。这既是社会治理追求的价值目标,也是搞好社会治理的前提条件。

在尊重群众感受中发动群众。社会治理是全社会的共同行为。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必须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把选择权和决策权交给人民。大力推广民生热线、绿色邮政、网上信访、视频接访等,积累群众信任,赢得群众支持。比如城市规划,政府要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让群众将自己的意见反映出来,再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去制定政策,这样政策才更科学、民主,才会受群众欢迎。只有人人发动起来、人人参与进来,社会治理创新才有广泛坚实的社会基础。

在规范群众组织中发动群众。发动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并不是说党委、政府简单地撒手不管或者简单地还权于民,而是要在确保群众参与的基础上规范群众参与。要在党委、政府、社会组织之间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职能和协调事项。党委要加强顶层设计,把多年来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群防群治、人民调解等先进经验总结好、推广好,发挥好把关定向作用;政府要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鼓励社会建立更多的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等民间组织,发挥好各种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行业自律、维护社会有序运转方面的作用。

(作者单位:中共大连市旅顺口区委政研室)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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