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古往今来,中华民族之所以在世界有地位、有影响,不是靠穷兵黩武,不是靠对外扩张,而是靠中华文明的强大感召力和影响力。”他还说:“文艺是时代前进的号角,最能代表一个时代的风貌,最能引领一个时代的风气”。所有这些,都为新时期文艺创作更为健康地向前发展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值得我们认真领会和思考。
文艺作品的社会教化作用不可回避
“成教化、助人伦”,我们民族的先贤早就看清了这一点。文艺作品,无论你用何种体裁,表现何种题材,采用何种艺术表现的形式手段,实现何种形式美的效果,都必然地、程度不同地、角度不同地发挥其所具有的社会教化作用。
优秀的文艺作品,本身就具有歌颂和倡导真善美的内质,从而发挥其高雅积极、健康向上的社会效应,通过社会教化作用,对人们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精神境界产生潜移默化的良好影响。反之,低级趣味的文艺作品,必然产生潜移默化的不良影响。文艺与哲学相伴,担负着实施人类灵魂建设工程的重要的社会责任,对提升人们的思想、智慧、道德、伦理、审美等精神活动的层次与品位,具有不可忽视的社会意义。
如美术、书法、艺术设计等视觉艺术,音乐等听觉艺术,电影、电视及各种舞台表演等视听综合艺术,它们以各自不同的表现形式与技巧发挥艺术感染力,触动广大受众的心灵与情感,触动得越深,就越会对人在处理社会问题时的立场、思想、方式及待人接物的态度、品格等产生深刻的影响,对塑造一个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的人发挥重要作用。
文艺的社会教化作用应包括政治教化、道德教化、审美教化诸方面。“文革”十年浩劫中,那些“破四旧”、“反封资修”、“批孔孟”等运动,严重破坏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导致人们在政治思想、社会公德及审美意识上的扭曲和心理上的逆反,且在“文革”结束后很长时期内仍对人们的思想、道德与审美观念产生着难以一时消弭的不良影响。
文艺创作中存在的低俗现象不可忽视
如今中国社会正经历着重大变革,中华民族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更加接近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文艺创作中一些低俗现象还不少,民族自信心、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及高雅审美、道德规范等有待重建。文艺创作中出现的种种低俗现象,既是这一历史阶段存在的社会问题的反映,同时也在客观上给国人的思想观念与审美意识带来不良影响,我们应该予以高度重视。
小品中存在的不良倾向尤为突出,如有的在艺术语言与肢体表演上热衷于以“逗乐”为目的,或装傻装疯,或以生理缺陷搞笑,或以谐音、意会的手段寄寓庸俗下流的内涵。更让人忧心的是,有的以师徒相传的方式将这种低级趣味的表演手法愈演愈烈。这一类艺术创作,将民间说唱表演艺术中的糟粕成分加以发挥,将矫揉造作当作创新,将低级趣味的恶作剧当作幽默,把通俗混同于低俗,把单纯感官娱乐混同于精神快乐,误导大众审美,使其走向低俗,害人不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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