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寓意“先立后破”(3)

“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寓意“先立后破”(3)

贯彻“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主要举措

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增强法律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在改革决策伊始,就要考虑改革可能涉及的法律制定及调整问题,让法律制定部门提前介入。立法部门也要主动适应改革的需求,提前做好立法修法的准备,使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紧密衔接,改变以往立法的滞后状况,提高立法效率,增强法律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从而加快改革进程。同时,也能确保重大改革有法可依,于法有据,做好法律的立改废释工作,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改革首先要执行好现行法律,并在现行法律提供的制度空间内大胆探索创新。改革的实质是创新,现行的法律法规,难免有些不适应改革的新要求,而改革又必须于法有据。这就需要进行法律的立改废释工作。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按照立法程序及时立法;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释法要针对性,反应及时、便于操作,可根据改革要求,对法律的含义和适用范围及时作出说明,先释后改。立法条件还不成熟,而改革实践又迫切需要的,可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授权方式先行先试,待条件成熟后再立法推行。

“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应覆盖改革全过程及其重要领域。在整个改革过程中,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健全改革决策,应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法定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机制,确保决策的可行性、科学性。在改革实施过程中,运用法治方式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凝聚力量,破解难题,用法治规范保障改革成果。否则,好事也会办成坏事。棚户区改造本是惠民好事,由于强拆强迁等违法做法,酿成群体性事件就是明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还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及党的建设等各重要领域的改革都要有法可依,于法有据,以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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