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达成,全面深化改革是途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只有通过全面从严治党才能使我们党坚强起来,才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全局性、根本性,必将成为党的建设新常态。
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涵
在党的历史上,毛泽东同志首次把党的建设比作“伟大的工程”,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先后提出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在此基础上,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是对党的建设工程的新设计、新谋划。“全面从严治党”与“党的建设工程”都是一方面强调了党的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另一方面强调了党的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全面从严治党体现了党的建设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
“全面从严治党”之“全面”涵盖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各个领域,是对党的建设系统性、整体性的体现。就党的建设被称为“伟大工程”而论,从来也不单指党的建设的某一方面。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把思想建设放在党的建设首位,抓住了党的建设的根本。但是,毛泽东同志强调党的思想建设,并没有丢弃、否定党的建设其他方面。正如刘少奇同志在党的七大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指出,毛泽东同志的建党路线是“首先着重在思想上、政治上进行建设,同时也在组织上进行建设”。比如,在组织建设上,毛泽东同志精辟地阐明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首次阐明了民主集中制的纪律原则,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在作风建设上,毛泽东同志揭示了党风的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一次把党的优良作风概括为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自我批评的三大作风。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执政党建设经验教训基础上,明确提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制度建设思想。但是,邓小平同志还一再强调,思想路线不是小问题,这是确定政治路线的基础。“不解决思想路线问题,正确的政治路线就制定不出来,制定了也贯彻不下去”,所以党的建设的核心和先决条件是思想问题,归根结底是思想路线问题。江泽民同志提出“把党建设成为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能够经受住各种风险、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并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等党的建设各个方面作了部署。胡锦涛同志以改革创新精神提出了“一条主线”“五个重点”的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强调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全面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今天,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突出表现在理论和实践的紧密结合上。既从思想建党的角度强调了统一全党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又从实践角度要求严格落实党章党规要求、严明政治组织纪律,最终扎紧制度的笼子。全面从严治党继承和发展了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内容,同时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比如:在思想理论建设方面,突出强调如何坚持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问题;在组织建设方面,突出强调了如何培养和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问题;在作风建设方面,实施“八项规定”,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治“四风”,倡导“三严三实”,等等。全面从严治党思想是党的建设新常态,是对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继承、发展、完善。
“全面从严治党”之“从严”是对党的建设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回应。党的历史是从严治党的历史,党的建设是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道路上取得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一条基本经验就是始终坚持“从严治党”。从党章发展的历程看,从严治党的主线贯穿始终。一大党纲虽然只有十五条,但涉及纪律规定的至少有六条,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和突出位置;二大党章专设“纪律”一章,制定了具体的党员纪律处分细则;三大党章增加了“党员自请出党”的规定,“自请出党”即自愿退党之意。增加该条款,旨在加强党员自律意识。四大党章的“纪律”一章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作出更具体的规定,如,“凡党员在离开其所在地时必须经该地方党部许可。其所前往之地如有党部时必须向该党部报到”等,表明党对纪律问题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五大党章把纪律处分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党组织,分警告、改组和重新登记(解散组织)三种;另一类是对党员,分警告、党内公开警告、临时取消党内外工作、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五种。另一项重要规定是设立监察委员会,这在党的历史上属首次。六大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为党的组织原则,还强调“严格地遵守党纪为所有党员及各级党部之最高责任”。七大党章总纲指出:“中国共产党必须经常注意清除自己队伍中破坏党的纲领和党章、党纪而不能改正的人出党。”这说明必须通过严肃党纪维护党的纯洁性。毛泽东同志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告诫全党要牢记“两个务必”,成为党执政后从严治党的新坐标、新指针。党执政后,对从严治党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更严厉措施。八大党章把监委的权限扩大为经常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对执政条件下从严治党具有奠基意义。改革开放以后,十二大党章清除了九大、十大、十一大党章中“左”的错误,第一次明确提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规定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六个基本条件之一就是要“遵守和维护党和国家的制度,同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作斗争”。这说明: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从严管党、从严治党,越要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从党的十三大开始至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党章,具有较强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都强调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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