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要走符合农村实际之路

新农村建设要走符合农村实际之路

摘要:新农村建设不是抽象的、束之高阁的事物,而是要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村庄建设中去,并通过村庄建设的整体情况来反映和体现新农村建设的水平。因此,尊重农村建设规律,就是要承认农村中的差异性、多样性,尊重新农村建设的阶段性特征,把同质的、共性的、普遍性的农村与异质的、特殊的、具体的村庄和村落有机结合起来,走梯度推进、稳步发展的路子,扎扎实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核心提示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曾经在农村插队、理解农民、了解农村的习近平总书记谋划中国农村的发展,明确指出:“新农村建设一定要走符合农村实际的路子,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充分体现农村特点,注意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 ”这段指示语言朴素,但道理深刻,内涵丰富,不仅从理论上明确了新农村建设的原则、方针,而且从文化和面貌上绘制了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景象。

脚踏农村土地 遵循发展规律 谋划农村未来

现代化的农村发展道路已经表明,建设新农村必须遵循农村发展的内在规律。一方面,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内容多样,链条冗乱,利益主体多元,矛盾多发,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系统梳理各子系统之间的关系,知悉政策的传导机制和作用机理。另一方面,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的积累和建设。从国际经验看,这方面建设韩国用了30年时间,日本用了20年时间,我国新农村建设刚刚进行9个年头,用时可能会更长一些,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历史上,违背农村建设和发展规律的代价是惨痛的、教训是深刻的。在中亚,过度的农业开发破坏了生态环境,直接导致了苏美尔文明的灭亡。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加快社会主义农村建设进程,发动了违背农村发展规律的“大跃进”运动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人为导致了灾荒的发生,并造成严重的经济困难。血的教训告诉我们,违背农村建设规律必然遭到规律的惩罚,甚至酿成大祸。

当前,部分地区违背新农村建设规律的思想和行为仍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对新农村的理解狭隘,在“新”字上做文章,侧重于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的改进等表面文章、形象工程;片面追求政绩,盲目攀比、一哄而起、急于求成、急躁冒进、寅吃卯粮,囿于 “只管当前不顾长远,只讲速度不重质量,只求经济效益不计资源环境代价”的短视发展思路;热衷于行政式思维,决策具有主观性、随意性和片面性,搞强迫命令,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利益;以城镇的标准和要求建设新农村,跟风赶潮,把“资本下乡”当成灵丹妙药,盲目引进项目,赶农民进城,逼农民上楼;搞“一刀切”、“刮一阵风”,照搬照套、千篇一律,把模式和套路等奉为圭臬。应该看到,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背景下,违背新农村建设规律的成本和代价更加高昂。我国农村建设的历史条件已经发生了转移和变化,违背农村建设规律的代价不仅仅是简单的利益与经济问题,它更是造成农村社会关系紧张的直接导火索。农民的“反行为”会激发矛盾冲突,并在对抗过程中达成“集体行动一致”,由此引起观察者的道德同情与情感认同,进而诱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增加社会稳定风险。

新农村建设不是抽象的、束之高阁的事物,而是要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村庄建设中去,并通过村庄建设的整体情况来反映和体现新农村建设的水平。因此,尊重农村建设规律,就是要承认农村中的差异性、多样性,尊重新农村建设的阶段性特征,把同质的、共性的、普遍性的农村与异质的、特殊的、具体的村庄和村落有机结合起来,走梯度推进、稳步发展的路子,扎扎实实推进新农村建设。认识和把握新农村建设规律,不仅要知道农村的现在,更要知道农村的过去、预测农村的未来,既要懂得社会建设所遵循的一般规律,又要知悉中国农村的特殊情况,并把二者有机地结合统一起来。具体来说,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从城市与乡村、农民与市民、农业和二三产业、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粮食安全与社会稳定、农业现代化与四个现代化等关系范畴中整体把握新农村建设规律。

责任编辑:田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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