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责分工
1、环保办:为牵头组织单位,负责养殖污染治理整村推进工作任务的部署,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履职情况;将限期治理责任任务下达到各行政村和养殖业主,确保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力度和效果;及时制止违规违章建场行为,组织实施辖区内列入清拆、关停名单养殖场的清拆和搬迁工作。
2、畜牧站:负责指导督促养殖场应用标准化养殖技术;督促开展生猪养殖场的清理、关停工作。对未实现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场(户)不给予任何政策性资金补贴;加大对乱扔病死畜禽行为的打击力度,并负责处理病死畜禽尸体。
3、农办:负责配合环保办的各项治污工作,提供各村生猪养殖场(户)情况的有关数据和资料,对退出养殖行业,转产发展种植业的养殖户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负责本办所联系村的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4、综治办:负责处理辖区内由于生猪养殖污染所发生的纠纷,支持养殖场强制拆除工作,配合打击阻碍行政执法行为;负责本办所联系村的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5、国土所:负责清理各村生猪养殖场用地备案手续,对未依法依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养殖场,依法制止和组织强制拆除,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依法处理。
6、城建所、项目办:负责将限期治理责任任务下达到集镇规划区各养殖业主,确保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力度和效果;负责查处集镇规划区内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养殖场,及时制止违规违章建场行为,组织实施集镇规划区内列入清拆、关停名单养殖场的清拆和搬迁工作;负责本办所联系村的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7、财政所:安排落实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经费,配合乡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办公室统筹管理养殖产业扶持资金,确保养殖污染治理项目资金及时到位;负责本办所联系村的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8、计生办、企业招商办、社会发展办:负责本办所联系村的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9、派出所:负责支持对非法养殖场强制拆除工作,依法打击阻碍行政执法行为。
10、党政办:联系和组织对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正确引导新闻媒体对治理工作的监督,鼓励人民群众监督和举报违规养殖行为;负责本办所联系村的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11、林业站:负责林业用地内养殖场的整治、清拆工作。对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林业用地新、扩、改建的养殖场进行清理查处。
12、供电所:负责配合生猪养殖污染治理联合执法时对依法关停的养殖场采取断电措施。
13、农村商业银行**分理处:负责对养殖户贷款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配合乡生猪养殖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控对治污不达标和违规违章养殖户贷款发放工作。
14、各村民委员会:对本村辖区内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好责任追究制度;负责本辖区内生猪养殖污染治理的宣传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生猪养殖污染治理监督工作;积极推进养殖场的整治、清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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