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0元天价救护车费” 真任性(2)

“3600元天价救护车费” 真任性(2)

“3600元天价救护车费”究竟吓到了谁?

从事件的回放看,事发当地的救护车由于氧气准备不足又一时间调不到其他的救护车,事故的另一方帮助联系了一辆南京的救护车到现场进行救护。如果不涉及后面天价的收费,只说事故双方在事发时能够互相协商,救护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积极展开救助,这是多么令人欣慰的一件好事。然而,事后3600元的天价收费以及收费时形同儿戏的签字收条,使得原本让人暖心的一件事情变得那么的功利和扑所迷离。如此高价的费用依据是什么?收费时没有正规发票,是不是涉嫌乱收费?异地救护收取高价费用会不会涉嫌违规运行?如此种种,让人们想不闹心都不行。

救护车作为救死扶伤的特种车辆,在使用及收费方面有着严格的规定。根据记者的调查显示,此次南京救护车的使用费用远远达不到如此高价,但是救护车就是收了这么多钱,可以说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更是对患者权益赤裸裸的蔑视和掠夺;而作为伤者的一方,即使是万分的不情愿,但为了伤者考虑也得捏着鼻子把费用足额给付。这是患者的悲哀,也是政府规定遭到公然践踏的写照。

3600元的费用与人的生命相比较显然不能划等号,毕竟生命是无价的。但是,携公权谋求利益最大化也是法律和道德所坚决不允许的。试想,若是当时在调整不到救护车而又没有南京的救护车到场救援的话,后果真是无法想象。人的生命是脆弱的而且仅有一次,希望溧阳事件的发生能够警示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和投入,不要因为不作为寒了人们的心,更不要等到生命逝去才后悔莫及。

救护车天价收费是救人还是抢钱?

救死扶伤是医疗行业的最起码的职业道德。120急救车,是医院正常的救死扶伤工作的一部分,这就决定了它的公益属性,决定它应该侧重公益性。对于很多病人和病人家属来说,医院和医生就是生命的希望,120更是希望中的希望,人们总是在生命最紧要的关头,把希望寄托在120救护车和医院医生身上。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凡是需要拨打120急救电话,需要救护车前来救助的患者,往往都是碰上突发或者是比较严重的疾病,急需用钱,这时120救护车再乱收费,对患者和他们的家属来说,无疑是在“抢钱”。

平心而论,120救护车外出救治病人,是有一定的成本的,医院向使用救护车的患者收取一定的费用也是应该的,患者和患者家属也是能够理解的,即使收费高一点可以理解,但前题是收费合理,必须明码标价,更要让患者看得明白。但是,南京到高淳也就不足百公里,却被收取3600元,这就太离谱了。而且发票只开1600元,又不给病人家属一个明确的说法,这里面的猫腻就太大了。

这一事件至少反映出了这样几个问题:一是这个医院管理混乱。收费应该是有标准的,而这个医院的救护车收费却没有一个标准,随工作人员乱喊。二是工作人员职业素质太差。不管怎么样,向病人家属收费应该说清楚这些费用的组成,而这些工作人员却把费用弄成了一笔糊涂帐,没向病人家属作任何解释。三是反映出这个医院监管不到位。工作人员向病人家属收取3600元,却只开1600元的票,还有2000元到哪去了?因此,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人生了病,本身是件十分痛苦的事情,120救护车应该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尽可能的减轻患者负担,坚持低廉收费,让利于民。而这个医院忘记了自己的公益属性,收取天价费用,无异于趁火打劫在“抢钱”。如果患者家属不较真,如果事件没有引起关注,也许这笔天价收费就成为一笔糊涂帐了。不知这些救护车还会向多少病人和病人家属去勒索,不知有多少乱收的费用装进了某些人的腰包。

天价的背后,实际上最大的症结在于市场的垄断。120借助急救市场相对封闭的政策优势,必然萌生“想收就收”的逻辑。因此,要想防止天价收费,迫切需要公权力介入,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监管。江苏出台办法,规定救护车转运病人不再“协商定价”,而是由政府说了算——按单程、打表收费,既让老百姓心里有谱,又让急救中心收费有据,不知为何,这家医院没将这一好办法落实到位?

当然,光规范收费还不够,还必须回归公益。急救车或者说救护车救助危重病人或者伤者等,是一项公益性活动和公共服务事业。因此,无论是处在尊重生命,还是完善医疗公益属性的角度来讲,救护车在收费标准上,不能完全向市场看齐,而应该本着减轻患者负担的原则,略低于市场标准,让利于民。而且,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不妨效仿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对救护车实行全免费服务的做法,还其公益的本质属性。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