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与思考】
如此“天价”的救护车能救我们黑心工作人员的良心吗?救护车是为患者提供方便的,不应是工作人员“挣钱”的工具。为确保救护车的正常运转,救护车收费本无可厚非,可如此的收费笔者实在不敢恭维。如此的救护车虽救了患者的生命,可却救不了工作人员的良心。
为何医患关系如此紧张?医闹时有发生?除患者的原因外,我们的医院、白衣天使和工作人员们是否也应反思自己的行为?乱收费、不作为、态度冷漠等造成患者对医院、医护人员的不满等。
不难看出,“天价救护车”的出现,不是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太高,而是低廉的收费标准没有得到严格的贯彻落实,医院或者是救护车上的工作人员在政府标准之外又私自设立了另一套收费标准。所以,要从根本上杜绝“天价救护车”的出现,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除了需要在制定救护车收费标准时坚持公益性,成本化收费之外,更要加强对医院救护车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有标准不依,却私自乱收费、高收费的行为。如果对这种私自抬高收费标准的救护车或医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轻则罚款,重则让违反规定者丢掉饭碗,相信就没人敢乱收费、高收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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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介绍】
高淳到南京百公里索要3600元 救护车“天价”收费遭质疑
2月21日下午4点多,来自溧阳的彭先生一家在高淳亲戚家吃饭后驾车返回。可是车辆还没开出高淳,就和其他车辆发生了碰撞。彭先生车中两人受伤,其中一名是他两岁的侄儿。随后,120救护车将伤者送往高淳医院,因为伤势较重,高淳医院建议将伤者转院至南京。随后,一辆车牌为苏AUE139的救护车从南京赶到高淳,将伤者送至军区总院。随后,救护车要求彭先生的亲属支付3600元费用。彭先生亲属告诉记者,这辆120救护车收费实在太高了,他们希望能弄个明白。
事件回放 车祸中严重受伤,找救护车转院
彭先生的亲属周先生说:“到了医院后,医生发现彭先生头部受伤,浑身多处骨折,伤势很重就要求转院。”周先生称,由于当地医院救护车上氧气不够,又一时间调不到救护车,彭先生面临着无法转院的情况。多耽误一分钟,对于彭先生的生命就危险一点。此时,事故另一方一名男子表示愿意帮忙。周先生称,后来,这名男子的爱人打了一个电话,并表示联系上了救护车,救护车是从南京出发的。
当晚11点多,救护车抵达高淳医院,并将彭先生及伤者送往医院,周先生也陪同去了。周先生称,救护车里的工作人员一共四人,两男两女。周先生和医生及周围亲属商议后,决定送到军区总院。当彭先生被送到医院后,车上的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告诉周先生,此次费用一共为3600元。周先生表示,听到这个数字后,他吓了一跳,没想到价格这么高。周先生当时身上钱并未带足,还向周围几个亲属借钱,最后付清了3600元。
临走时,周先生多了个心眼,他要求对方开一张发票。可是拿到发票时,周先生感觉不对了,因为他实付了3600元,发票里的金额却是1600元。对此,周先生当场要求车内的工作人员给个说法,可是对方并未直接回应。在家属的要求下,救护车上的工作人员又写了一张收据,上面写着:救护车费用总计3600元。
急救中心回应 如为乱收费一定制止
3月1日下午,记者来到南京市急救中心了解情况,一名工作人员经过查询表示,按照车牌照显示,这辆车是属于江宁区应天医院的一辆救护车。急救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救护车收费都有严格的规定,按收费标准,运送病人转院等情况,按往返每公里2.5元收费,派医生随车诊护的,按全程收费的15%收取,另外过桥过路费由患者自付,还有担架费、等候费等费用。据了解,南京市急救中心负责调度全市的急救车辆,同时对急救车规范运行予以监督,但应天医院的急救车所有权不归急救中心。至于收费过高的问题,这名工作人员称,这要找当时出诊的工作人员才能知道。
记者又来到江宁区应天医院,相关负责人承认这辆车确实是医院的正规救护车。但病人家属反映的收费是否合理等问题,需要时间调查。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其中未开具发票的2000元可能是呼吸机使用费,不过此说法并未得到院方肯定。南京急救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家属认为收费不合理,可以向急救中心投诉,他们将予以调查。
记者调查
南京救护车收费并不高 沿用17年前制定标准
遇上突发性极重病人需要出动救护车救援,但是救护车的收费标准不少人并不熟悉,甚至一些病人家属还因此从中犯嘀咕:是不是钱多收了。记者就此采访了南京价格主管部门,发现救护车收费并不高,标准是17年前制定的,“天价”救护车事件只是个例。
南京市物价局对救护车相关收费标准为:救护车出车5公里之内,收费基价是20元,超过5公里,每公里收费2.5元,监护型救护车每超过1公里收费4元。因救护病人需要救护车等候的,半小时内不收费,超过半小时的,每半小时收取10元。这个标准实际上早在1998年的时候就开始实行了。只接送病人出院、转院,或者转送病人到外地的用车都属于非救护用车,这个收费标准是按每公里2.5元的往返来收费的,另外,特殊情况包车的,8小时以内包车费是400元,超过了8小时,每小时加收30元。
物价部门表示,有些家属不放心搭乘救护车来陪护病人,如果搭乘超过三人的要收取搭乘费,从第四个人开始算起,按每人要收市区3元,郊区收5元这样一个标准来进行的。随车诊护费方面,正常的救护诊护费每次按市区内10元、郊区15元来收取,而非救护用车需要派医生随车诊护的,按全程收费的15%来收取,另外监护型救护车即随车配一个医生一个护士的,诊护费每次按20元收取。
“3600元天价救护车费”究竟吓到了谁?
从事件的回放看,事发当地的救护车由于氧气准备不足又一时间调不到其他的救护车,事故的另一方帮助联系了一辆南京的救护车到现场进行救护。如果不涉及后面天价的收费,只说事故双方在事发时能够互相协商,救护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积极展开救助,这是多么令人欣慰的一件好事。然而,事后3600元的天价收费以及收费时形同儿戏的签字收条,使得原本让人暖心的一件事情变得那么的功利和扑所迷离。如此高价的费用依据是什么?收费时没有正规发票,是不是涉嫌乱收费?异地救护收取高价费用会不会涉嫌违规运行?如此种种,让人们想不闹心都不行。
救护车作为救死扶伤的特种车辆,在使用及收费方面有着严格的规定。根据记者的调查显示,此次南京救护车的使用费用远远达不到如此高价,但是救护车就是收了这么多钱,可以说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更是对患者权益赤裸裸的蔑视和掠夺;而作为伤者的一方,即使是万分的不情愿,但为了伤者考虑也得捏着鼻子把费用足额给付。这是患者的悲哀,也是政府规定遭到公然践踏的写照。
3600元的费用与人的生命相比较显然不能划等号,毕竟生命是无价的。但是,携公权谋求利益最大化也是法律和道德所坚决不允许的。试想,若是当时在调整不到救护车而又没有南京的救护车到场救援的话,后果真是无法想象。人的生命是脆弱的而且仅有一次,希望溧阳事件的发生能够警示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和投入,不要因为不作为寒了人们的心,更不要等到生命逝去才后悔莫及。
救护车天价收费是救人还是抢钱?
救死扶伤是医疗行业的最起码的职业道德。120急救车,是医院正常的救死扶伤工作的一部分,这就决定了它的公益属性,决定它应该侧重公益性。对于很多病人和病人家属来说,医院和医生就是生命的希望,120更是希望中的希望,人们总是在生命最紧要的关头,把希望寄托在120救护车和医院医生身上。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凡是需要拨打120急救电话,需要救护车前来救助的患者,往往都是碰上突发或者是比较严重的疾病,急需用钱,这时120救护车再乱收费,对患者和他们的家属来说,无疑是在“抢钱”。
平心而论,120救护车外出救治病人,是有一定的成本的,医院向使用救护车的患者收取一定的费用也是应该的,患者和患者家属也是能够理解的,即使收费高一点可以理解,但前题是收费合理,必须明码标价,更要让患者看得明白。但是,南京到高淳也就不足百公里,却被收取3600元,这就太离谱了。而且发票只开1600元,又不给病人家属一个明确的说法,这里面的猫腻就太大了。
这一事件至少反映出了这样几个问题:一是这个医院管理混乱。收费应该是有标准的,而这个医院的救护车收费却没有一个标准,随工作人员乱喊。二是工作人员职业素质太差。不管怎么样,向病人家属收费应该说清楚这些费用的组成,而这些工作人员却把费用弄成了一笔糊涂帐,没向病人家属作任何解释。三是反映出这个医院监管不到位。工作人员向病人家属收取3600元,却只开1600元的票,还有2000元到哪去了?因此,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人生了病,本身是件十分痛苦的事情,120救护车应该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尽可能的减轻患者负担,坚持低廉收费,让利于民。而这个医院忘记了自己的公益属性,收取天价费用,无异于趁火打劫在“抢钱”。如果患者家属不较真,如果事件没有引起关注,也许这笔天价收费就成为一笔糊涂帐了。不知这些救护车还会向多少病人和病人家属去勒索,不知有多少乱收的费用装进了某些人的腰包。
天价的背后,实际上最大的症结在于市场的垄断。120借助急救市场相对封闭的政策优势,必然萌生“想收就收”的逻辑。因此,要想防止天价收费,迫切需要公权力介入,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监管。江苏出台办法,规定救护车转运病人不再“协商定价”,而是由政府说了算——按单程、打表收费,既让老百姓心里有谱,又让急救中心收费有据,不知为何,这家医院没将这一好办法落实到位?
当然,光规范收费还不够,还必须回归公益。急救车或者说救护车救助危重病人或者伤者等,是一项公益性活动和公共服务事业。因此,无论是处在尊重生命,还是完善医疗公益属性的角度来讲,救护车在收费标准上,不能完全向市场看齐,而应该本着减轻患者负担的原则,略低于市场标准,让利于民。而且,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不妨效仿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对救护车实行全免费服务的做法,还其公益的本质属性。
【启示与思考】
如此“天价”的救护车能救我们黑心工作人员的良心吗?救护车是为患者提供方便的,不应是工作人员“挣钱”的工具。为确保救护车的正常运转,救护车收费本无可厚非,可如此的收费笔者实在不敢恭维。如此的救护车虽救了患者的生命,可却救不了工作人员的良心。
为何医患关系如此紧张?医闹时有发生?除患者的原因外,我们的医院、白衣天使和工作人员们是否也应反思自己的行为?乱收费、不作为、态度冷漠等造成患者对医院、医护人员的不满等。
不难看出,“天价救护车”的出现,不是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太高,而是低廉的收费标准没有得到严格的贯彻落实,医院或者是救护车上的工作人员在政府标准之外又私自设立了另一套收费标准。所以,要从根本上杜绝“天价救护车”的出现,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除了需要在制定救护车收费标准时坚持公益性,成本化收费之外,更要加强对医院救护车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有标准不依,却私自乱收费、高收费的行为。如果对这种私自抬高收费标准的救护车或医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轻则罚款,重则让违反规定者丢掉饭碗,相信就没人敢乱收费、高收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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