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力量再集中,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局纪检组监察室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找准职责定位,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1、构建“大监督”工作机制。根据不同的监督侧重点,整合纪检监察、财政监督检查等工作力量,邀请第三方对科所账务、财务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监督检查无缝隙、有成效。充分利用述职述廉、廉政谈话、提醒谈话、核查信访举报以及上门走访服务单位等监督手段,听取了解各方面对财政部门和财政干部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2、突出监督重点。对局党组及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对各科所长履行“一岗双责”、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一肩挑”情况进行监督;从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双安全的目的出发,加强对财政重大改革、财政政策制定、专项资金管理、行政执法等重大事项和行政行为的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确保政令畅通。
3、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机制。发挥事前监督作用,充分运用财政监督检查的结果。加强对立项的“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运用核查、抽查、跟踪监控等手段,实现对重大专项资金的事中监督和控制。加强事后监督,对骗取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同志们,财政改革发展责任重大,财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使命光荣、任务艰巨。我们要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加强管理,严格自律,为实现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双安全、推进**财政事业健康发展作出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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