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2)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2)

核心提示:当前,“从严治党”向“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的建设的新常态正日益形成。这个新常态,就是把“严”字贯穿到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各项工作当中去。局纪检组监察室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找准职责定位,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二、厘清职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各级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为贯彻这一精神,我局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宝财党〔2014〕8号),财政系统要从四个方面落实好 “两个责任”。

1、落实主体责任。各级要切实承担起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增强纪律意识、责任意识、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做到业务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设“两手抓、两手硬”,把党风廉政建设扛在肩上,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保障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双安全。

2、强化监督责任。局纪检组将积极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财政实际向局党组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建议;充分履行执纪监督的主责主业,通过抓制度建设、抓监督检查、抓问题问责等手段,强化对财政权力运行的监督。

3、落实“一岗双责”。各科所长要对本科所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一肩挑”、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要摈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错误思想,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局党组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细化到岗位、分解到个人、具体到环节。要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重大事项阳光操作,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为本科所同志放好样子、做好表率;要敢管队伍,敢于“当包公”,勇于“唱黑脸”,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拉一拉袖子,咬一咬耳朵,敲一敲警钟”。

4、突出“一案双查”。中央和省市县有关会议多次强调实行“一案双查”, 既要查清当事人的违纪问题,又要查清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的责任范围及责任,目的是督促大家真正把担子担起来、把职责履行好。今后凡是哪个科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反复出现或多人出现问题,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我们也将倒查追究疏于管理、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希望大家始终增强监督责任的敬畏感和震慑力,时刻绷紧责任这根弦,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田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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