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提出,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这一论述,深度展示了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对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党和国家事业新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个全面”从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把握上对治国理政方略作了更为全面的定位。党的十八大以来,结合新的形势与变化,党中央对治国理政方略的认识与实践不断得以深化。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途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布局和总任务,为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治国理政的总框架。在这一系列重大部署的基础上,全面从严治党的明确要求,既揭示出了高标准、严要求加强党的建设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具有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也从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把握上对治国理政方略予以更为全面的定位:在坚持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条主线与主轴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实现“两个一百年”和“中国梦”的目标,是党治国理政方略所要实现的基本要求,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反映了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任务,全面从严治党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得以顺利推进的根本保证。毫无疑问,“四个全面”对治国理政方略的定位,使党和国家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总体布局、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主攻方向更加清晰,内在逻辑更加严密,升华了我们党的执政理念和治国方略,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注入了新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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