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勾画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目标任务和实现路径。
作为牵头部门之一的国务院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权力清单实际上也是责任清单。通过权力清单,可以进一步明确不同层级政府和部门职能,把该负的责任负起来,把该管的事管好。
2013年首提推行权力清单制度
权力清单制度最早见诸于中央文件中,始于2013年。
当年,中央部署新一轮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时,就明确提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要求“梳理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公布权责清单,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2014年,中央编制办、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组织部、国办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就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着手起草指导意见。先后修改40余稿。
给行政权力做减法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把政府部门的权力和责任以清单形式明确下来,公之于众,接受监督,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一步。
“长期以来,我们的政府和部门对自己拥有多少权力并不十分清楚,层级之间、部门之间有的职责还不明确,职责交叉重叠问题仍比较突出。”这位负责人说。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有利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清楚自身到底有多少职权,更好地履行职能、承担责任。有利于进一步厘清层级之间、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突出不同层级政府的管理和服务重点,有利于根据行政职权更加科学合理地设置机构、配备人员,促进政府运行的精简统一效能。
而给行政权力做减法,逐步做到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还有利于从根本上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最大限度给市场和企业松绑减负,为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创造条件。“对政府部门现有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凡是市场能够自我调节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不再干预。”这位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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