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常态化(3)

推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常态化(3)

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丰富人大代表联系选区选民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是推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常态化的重要环节。近年,按照代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精神,各地在开展人大代表联系选区选民活动的实践中形成了独特的方法和特点,有的县(市)、乡(镇)人大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已经制定和修订了人大代表联系选区选民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对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联系选区选民活动提供了很好的制度支撑。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人大代表联系选区选民活动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发展和创新,特别是有些县(市)、乡(镇)人大的创新做法很值得总结和推广。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负有指导和推进人大代表联系选区选民活动健康发展的责任和义务,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经验总结交流推广会,总结基层人大开展人大代表联系选区选民活动的实践经验,更进一步地提炼、总结出一些规范性的做法,并在此基础上修订有关人大代表联系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规范性文件,以便指导人大代表联系选区选民工作更好地向前发展、更好地体现时代精神、更好地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人大代表联系选区选民意见、建议的收集、传递、办理、反馈闭合回路,是推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常态化的重要保证。开展人大代表联系选区选民活动,主要目的是听取和收集群众的呼声和要求,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落实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推动政府工作。因此,各级人大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尤其要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活动的意见流转程序,将联系活动收集到的意见转化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进入法定办理流程,以便更好地落实承办责任制。要做到有专人负责,对联系活动中收集到的群众意见进行分类梳理,归口传递。对居民区能直接解决的,由居民区联络员直接处理;对涉及信访或涉诉事项的,由联络员协助代表引导和帮助居民走好相应的救济途径;对涉及乡(镇)、村(社区)层面的,可由居民联络员向乡(镇)、村(社区)人大代表联络站等联络组织反映,并予以研究处理;对涉及县级层面的,视具体情况,可由人大代表以书面意见形式提出,由代表联络组织转交县级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督促办理,或者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协调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召开督办协调会,现场集中解答、办理。对涉及更高层次的问题,可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转交上级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研究处理。同时,要落实反馈制度,提升联系活动实效。要明确反馈主体,由居民区联络员或人大代表本人直接向提出意见、建议的选民反馈,推动意见落实,给群众一个满意的办理结果。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人民群众的政治代言人,是受人民委托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理当与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的独特作用。作为一项制度,人大代表联系选区选民活动的积极作用不容忽视。坚持完善和不断深化这项工作,进而迈向常态化,使之真正成为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人大代表履职的重要方式以及政府推动工作的重要动力,还需要各级人大不懈努力。       

(作者单位:河南省罗山县人大常委会)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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