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常态化

推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常态化

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这些重要精神,对如何做好新时期的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怎样才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推动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实现新的突破?笔者认为,不仅需要继续探索实践,更需要在制度创新上不断丰富形式和内容,以便推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向常态化迈进。

概而言之,当前的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主要有几个特点:一是联系内容紧扣实际。将地方党委的重要决策、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重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等问题,作为联系的固定内容。二是联系制度不断健全。制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办法、主任会议组成人员接待代表日办法、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办法、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述职办法等制度,明确了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基本内容、主要方式、工作程序和保障措施等,为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三是联系方式趋向多元。有的地方通过推行代表联系群众登记、代表接受群众评议、代表公开联系方式、代表履职登记等形式,为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提供了刚性支撑。四是联系效果更加明显。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群众有意见和诉求可以找到人大代表及时反映,对人大代表履职等诸多方面均产生了较好的推动作用,促使人大代表回应社会关切更加有力、有效,使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履职质量明显提升。此外,在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中,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代表工作部门通过发挥牵头组织、引导服务、整合梳理、协调保障等多种功能,职能作用得到不断拓展,工作绩效得以综合体现。

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存在的不足具体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被动式联系。有的还是以集体式、周期性的活动为主,联系活动缺乏针对性、自主性和灵活性。二是滞后式联系。有的还是停留在访谈、座谈、视察等传统形式上,对信息时代条件下的联系方式运用不足。三是单向度联系。有的习惯于“代表问、群众答”的联系模式,缺乏双向度的互动过程,难以准确把握群众的真实诉求。分析这些不足,大致有几个原因:一是法律规定不够清晰。代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虽然提出了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要求,但对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内容、方式、途径规定得还不够具体。二是认识存在偏差。有的认为按照法律规定人大代表不能处理具体问题,联系群众没有多大实际意义;有的代表工作部门认为人大代表履职活动已涉及大量联系群众的内容,没必要再将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活动单列出来予以推进。三是组织保障跟进不力。有的虽然出台了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相关制度规定,但缺少相应的配套措施跟进落实;有的满足于传统联系手段,对新媒体的运用重视不够,人大网站对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关注度不高;有的对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宣传不够,致使联系活动缺乏舆论氛围和民意基础。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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