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体会(2)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体会(2)

三、深入推进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与党中央、中纪委的要求和落实主体责任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地位相比,一些地方和单位党组织还存在对主体责任的意义和内涵认识不深、结合实际抓具体落实不够、责任追究力度不大等问题。各地各单位在思想重视程度和责任落实力度上不够平衡,总体上呈“自上而下逐级递减、市县乡各级党委好于党政直属部门及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好于行政主官、班子正职好于副职”的状态。有的领导干部存在懒惰、依赖心理,希望上级下发操作性文件,指示落实主体责任该具体做什么;有的甚至期望上级列出详细工作清单,以便“照单”办事;有的满足于发文件、写办法等“纸上功夫”,就是不去抓具体落实,陷入文牍主义泥潭。这种松松垮垮的工作作风,与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倡导的“钉钉子”精神背道而驰,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大敌。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落实主体责任关键要落在政策执行上、落在实际工作上、落在具体措施上,而不是落在一堆文牍上。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委、纪委密切配合,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同向发力,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借鉴社会管理“网格化”办法,着力推进纵向各级党委和横向各部门党组责任落实全覆盖,层层压实责任,不留盲区和死角,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让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

进一步强化管党治党意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政治责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是要求各级党委都要抓好党的建设。要教育引导各级党委和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提出的党建“三问”,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重点强化党委(党组)、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的责任意识。要加大学习宣传和监督力度,把落实主体责任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校培训计划、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计划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教育考试、廉政谈话之中,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本人履行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要改进和完善社会评价机制,通过拓宽群众参与和表达的渠道,及时发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促进各级党委主体责任意识的提升。

构建“网格化”落实体系。我省制定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党委主体责任中党委领导班子的9项责任、主要负责人的3项责任、班子其他成员的3项责任。现在的关键就是狠抓落实,确保“权力行使到哪里,责任就落实到哪里”。要按照“书记抓、抓书记”的工作思路,推进建立纵向覆盖市、县、乡、村各级党组织,横向覆盖省、市、县人大、政府、政协和各部门党组、机关内设机构的“网格化”责任落实体系,层层传导压力。当前,尤其要在抓好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同时,强化市长、县长作为政府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市长、县长要管好班子成员,班子成员要管好分管部门,把责任压到政府及组成部门的“一把手”,督促他们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好以上率下、引领示范作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责任落实体系。要综合采取约谈督查、报告工作等措施,指导各地各部门对省委巡视组巡视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收集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和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切实抓好省委《意见》提出的述职述廉评议、约谈、“签字背书”等制度以及本地本部门相关配套制度的落实。

紧密结合实际细化责任。主体责任不能虚化空转,必须细化、具体化,这也是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的必然要求。要指导和督促各地各单位结合各自业务职能和工作特点,对主体责任作进一步细化、具体化,提出务实管用、针对性强的具体办法,防止上下一般粗、家家一个样。要细化选好用好干部的责任,在加强干部轮岗交流、提高用人满意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方面多做些文章,特别是对有问题的干部,党委(党组)在推荐的时候,一定要及早发现,防止“带病提拔”。要细化维护群众利益的责任,形成经常研究分析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工作机制,及时提出应对之策。要细化加强权力制约监督的责任,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岗位实行轮岗,防止一个人在一个岗位特别是权重岗位工作时间过长。要细化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加强廉政教育等方面的责任,体现各自特点,力求少而精、真管用。

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话说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从实践来看,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之所以对主体责任不上紧、不上心,责任难以落实下去,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责任追究不到位。一些地方和单位发生腐败案件和“四风”问题后,往往是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而对负有主体责任的相关党组织和人员却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要严格执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制度,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于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以及发现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抓住典型人典型事严肃追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要通报曝光,以此表明中央和省委对落实主体责任决不是言之不预、不教而诛,使落实主体责任真正成为硬杠杠。

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是一个协调运行的有机体,犹如一鸟两翼、一车两轮,互相依存、缺一不可。在推动落实主体责任的同时,各级纪委要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党纪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确保党的纪律刚性约束。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严格把好提拔重用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审查关,努力阻断“问题干部”的晋升通道,切实维护党的肌体健康。对不履行职责、混日子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教育促其转变,对不转变的要做出组织调整,对监督责任缺位的要严肃问责。

(作者为中共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田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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