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工作的法治思维(2)

反腐败工作的法治思维(2)

依法履职刚性运行

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干部要做到头上有法纪、脚下有红线,实现法纪落地、刚性运行。一方面要头脑清醒、擦亮眼睛,认清合情与合规之间的差距,合理与合法之间的鸿沟,不能空泛化、选择性、生搬硬套落实运用法规条款;另一方面要谨防用组织程序代替法律规范,用工作纪律代替法制规定,用领导意志替代法纪要求的错误行为和现象。如近年来一些地方发生的查办案件致人死亡的安全事故,就是相关办案人员没有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自己的权力酿成的恶果,法纪意识淡薄是酿成大祸的根源。因此,在纪检监察各项核心工作业务的关键环节,都要抓好法律实施的监督,可探索引进第三方监督机制,将面向社会聘请的廉政监督员进行培训后上岗,履行社会监督职能,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使每一起案件的查办和各项工作的开展都彰显法治光芒,体现公平正义。

破解难题

近年来,各类涉法涉诉案件和影响社会发展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应认真梳理研究这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以问题为导向,以法治为统揽,以实践为课堂,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和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针对当前突出存在的仅用党纪而无法用法律规范的灰色地带、法律法规滞后的问题,比如裸官、奢靡、兼职、红包、“吃空饷”等等,许多违反党纪的行为在法律上尚无明文规定,这既是监督盲点,也是法律界定的难点。

比如,官员失联事件成为社会热点话题后,办案保密规定与公众知情权之间存在冲突与矛盾、实施重处分对象申诉复议没有第三方介入监督饱受社会诟病、党外人士违纪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手段受限等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加强研究论证,倾听各方意见,运用法治方式、法治手段,破解此类难题。如对外信息披露不畅通的问题,可以建立全天候网络值班新闻发布制度,针对疑难信访、申诉复议等问题,可探索吸纳律师、司法、第三方组织参与,举行公开听证会,这不仅是对法治精神的弘扬实践,也是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的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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