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全面: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布局

四个全面: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布局

陈金龙   图/张杨

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提出,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四个全面”并提,是深思熟虑、深谋远虑的结果,意味着一项重大战略构想的形成。那么,如何认识“四个全面”的基本内涵、主要特点,如何把握“四个全面”的实践要求、当代价值,是当前学习、领会、贯彻“四个全面”需要厘清的问题。

 1 “四个全面”的基本内涵

认识“四个全面”的基本内涵,既要明确每一个“全面”的具体内涵,更要从整体上把握“四个全面”的实质。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战略目标。依据邓小平“三步走”的战略构想,第三步的目标是到本世纪中叶,实现中国的现代化。党的十八大将这一过程分解为两个阶段,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和实现现代化阶段。依据党的十八大报告的界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和要求包括: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这些具体目标的实现,意味着中国现代化程度和水平的全面提升,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步骤。

全面深化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战略部署。改革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活力之源,通过深化改革释放各种活力、汇聚各种资源,仍是当今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所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深化改革涉及15个领域、60项具体任务,力求通过改革旧的体制机制,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治国方略。国家治理现代化首先要求国家治理法治化,没有国家治理法治化难有国家治理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既是法治体系的构成要素,也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支撑。同时,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法治国家的表征,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愿景。

全面从严治党,是总结党的建设历史经验特别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经验作出的决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推进党的建设实践过程中,逐步明确了从严治党的基本思路。比如,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从严管理干部,持续深入改进作风,严明党的纪律,发挥人民监督作用。这些思路覆盖了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是协调推进党的建设各方面,使党的建设举措落到实处。

可见,“四个全面”的每一个“全面”,都有其特定的内涵。然而,把握“四个全面”的基本内涵,要着眼于从整体上来理解,不能孤立来看待。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依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践要求提出来的,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支撑,缺少其中的一个方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难以成为现实。一个目标,三个推进器,构成一个有机整体,缺一不可。而在三个推进器之中,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大鹏之两翼、战车之两轮,共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而全面从严治党则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说到底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保证。

责任编辑:田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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