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政协优势(2)

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政协优势(2)

三是组织委员活动,强化法律实施的监督。民主监督是政协的三大职能之一,可以围绕推进依法治国重大任务的落实情况,如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依法行政、政府效能建设、司法公正,以及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执纪情况,组织委员通过调研视察、民主评议、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特约监督员等形式,开展民主监督,推动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有序、有力、有效实施。近年来,盐城市政协组织委员对司法公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开展专题民主监督,社会效果较好。

四是工作重心下移,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基础在基层,工作重心也在基层。政协由界别组成,是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在推动基层法治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应组织委员广泛收集民情民意,积极反映基层在法治方面的诉求;切实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今年,盐城市政协围绕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问题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有效助推了基层的民主法治建设。

加强自身建设,增强依法履职实效

一是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夯实依法履职基础。完善的制度是依法履职的基础和保障。要按照内容具体、形式规范、操作有序、运行有效的要求,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可依,努力把制度优势、法治精神转化为履职实效。今年以来,盐城市政协制定完善了党组工作规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意见、视察工作规则等10多项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二是着力推进履职能力建设,提升依法履职水平。依法履行职责,关键在人。只有不断推进履职能力建设,才能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正常运行,不走样、不偏差、见实效。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法治思维、务实举措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委员的综合素质和机关的服务水平,推进政协事业的创新发展。近年来,市政协积极策应全面深化改革和建设法治盐城的要求,强化“五型”、“五新”政协建设,开展创建“双岗双优”、“委员界别日”活动,政协组织和广大委员的履职能力和实效进一步增强。

三是着力发挥带头作用,争做依法履职模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政协委员是社会各界的精英和代表,一言一行在社会上具有示范性,要引导广大委员自觉、模范地遵守法律法规,发挥好带头引领作用。同时引导从事法律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委员,特别是担任相关职能部门、执法部门领导职务的委员,科学执法、严明执法、公正司法,不违法、违规行使权力,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做法治社会建设的模范践行者。

(作者系江苏省盐城市政协主席)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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