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政协优势

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政协优势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顶层设计、作出全面部署,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总指针、总遵循。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以自觉的行动、有力的举措、科学的方法,贯彻落实好全会精神,在助推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把握精神实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一是深化对依法治国的认识。知然后行,行始于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首先要对依法治国理念有准确的理解和把握。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部署,明确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又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从这一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依法治国不仅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山斧、助推剂。我国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总目标,必须要依靠全面深化改革,而要全面深化改革,则必然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二是凝聚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强大共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凝聚上上下下、各层各级、各界人士的智慧和力量。政协组织联系面广,要组织委员深入企业、社区、农村,走进群众之中,大力宣传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点任务,引导各党派、各团体、各阶层增强法治观念,促进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从而将社会各界人士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上来。

三是以法治精神引领政协履职实践。依法开展政协工作,在履行职能中体现法治精神,是各级政协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内容。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全过程,都必须紧紧抓住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红线,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条主线。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国家宪法法律为准绳,在政协章程的框架下积极履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依法依章程开展推动改革、服务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履职实践,在政协层面上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工作。

立足政协特色,为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咨政建言出力

一是参与立法协商,参与法治体系的设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探索建立政协委员参与立法协商的工作机制和流程,发挥好政协委员、党派团体、界别和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反映社会各界的政治愿望和利益诉求,推动立法工作更加合理、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

二是举行协商议政,助推涉法问题的解决。政协组织人才集聚、智力密集,政协委员中有很多法律方面高层次的专家学者,有的直接从事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工作,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这一优势,围绕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热点问题、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久拖不决的难点问题,组织委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议政活动,把好脉、开好方,促进相关工作的开展。去年,盐城市政协就职务犯罪预防与惩治、实施法律援助等工作开展协商议政,许多建议已转化为相关部门的工作措施和实际行动。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