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我国社会保障的趋势与任务(4)

“十三五”时期我国社会保障的趋势与任务(4)

核心提示:“十三五”时期,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转型发展将进入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完善的阶段。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城乡一体化的快速推进以及转型期城乡社会风险趋于显化,对我国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三、“十三五”时期社会保障基本思路、目标与重点任务

根据十八大报告“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关精神,“十三五”时期我国应坚持“城乡一体,提高质量,健全体系,促进公平”的基本思路,继续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加快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

“城乡一体”,就是要把对城镇职工、城镇居民与农村村民的社会保障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统筹谋划、综合研究,逐步缩小城乡间社会保障水平差距,进一步破除长期以来社会保障机制城乡区隔的“一国两制”,实现社会保障城乡一体的“一国一制”。[8]

“提高质量”,就是在“保基本”的大前提下,使社会保障待遇水平逐步提高,使待遇调整机制能够与经济发展、物价水平、保障对象收入水平等相联系,扩大受保群众受益面,提高公民享受社会保障的便利性。

“健全体系”,就是形成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分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扩大保障支持和保险支付范围,拓展社会保障基金筹措渠道,提高保险统筹层次,建立个人缴费激励机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和保障基金筹措使用及运营监管。

“促进公平”,就是通过更高层次的社会统筹和城乡分割保障整合为城乡一体化保障,在保障待遇上实现不同区域、不同群体之间平权同利,在保障责任承担上实现国家、社会组织与个人等不同主体之间的协调平衡。

由此基本思路出发,建议“十三五”时期我国社会保障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力争实现: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85%以上;[9]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民覆盖;[10]城镇失业保险覆盖率达到50%;[11]城镇工伤保险覆盖2.9亿人;[12]城镇生育保险覆盖超过2亿人,[13]探索建立农村生育保险制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现低于保障标准人群全覆盖;公共财政中社会保障与就业类支出达到公共财政总支出的12%,相当于GDP比重达到3.2%。基于上述目标,“十三五”时期我国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是:

1、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改革和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在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础上,按照“一个统一,五个同步”思路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14]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实现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更好地体现我国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和部分积累相结合的制度要求;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合理确定社会保障水平,实现社会保障待遇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联系的持续、有序、合理增长;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社会福利制度,支持发展慈善事业,做好优抚安置工作。此外,同步推进与社会保障发展密切相关的配套改革,如户籍制度改革、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城乡土地制度改革、城乡公共卫生事业改革、社保基金进入资本市场运营机制改革等。

2、坚持法治先行,大力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

牢固树立牢固城乡统筹发展理念,有步骤、有计划地推动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项目向农村居民延伸和农村居民社会保障项目与城镇相关社会保障项目对接。积极完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探索以制定《社会救助法》、《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为突破口,通过有关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急难救助等法律法规建设,为现行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整合与优化提供合理路径。探索以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替代分设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进而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建立全民统一医疗保险制度。制定统一的老年福利事业法规,探索老年福利事业的公共资源与服务设施统筹机制,打破城镇公办养老福利院与农村敬老院城乡分割现状,实现养老社会化发展。对用于社会保障发展的财政资金,通过优化部门分配机制和预算科目设置方式,提高其城乡间配置均衡水平。

3、坚持贯彻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方针

要根据社会保障制度的类型实现最广泛的覆盖,其中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要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制度要覆盖城镇所有职业群体,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在财力许可条件下,加快丰富和完善保障类型,探索将农村生育保险纳入基本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合理确定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保障基本的生活需求,正确引导公众社会福利诉求,规避社会福利陷阱。以社会救助为保底层、社会保险为主体层,积极构建以企业(职业)年金等补充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为补充层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突出对弱势群体的保障和救助功能,保障其生存质量和健康水平,提供弱势群体发展的必要基础。要立足制度的长远发展,统筹协调,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社会保障制度长期稳定运行。

责任编辑:郭安琪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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