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的农民收入问题(3)

新常态下的农民收入问题(3)

(三)把握农民收入增长的动力源

从大的历史跨度来看,影响农民收入的内因和外因大致可以划分为三大阶段。改革开放之初到上世纪八十年代上半期(1978-1985)这一时期农民收入快速增长,主要源于家庭经营性收入的增加。从增长的动力看,主要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制度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与此同时,国家大幅提高农产品统购价格,带动了农民收入增长。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后期以来(1986-2009)。这一时期是中国工业化进程快速发展的时期,伴随着乡镇企业和东南沿海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工资性收入在农民收入构成中越来越发挥主导性作用。全球金融危机以来(2009-),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不断加深,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日益受到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影响和制约,农民收入构成中的四大来源都要发挥作用,农民收入增长进入“多轮驱动”的时期。

在农民收入的四大构成中,家庭经营收入对主产区农民增收影响显著;工资性收入是发达地区和中西部劳动力外出省份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撑;财产性收入寄希望于深化改革,盘活农村土地和集体经营性资产;转移性收入需要强化政府对农民收入的支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与此同时,有两个长期趋势值得重视:

一是从农民增收趋势看,兼业收入还将长期存在。超小的农业经营规模使农业兼业化经营成为普遍现象。据全国农村观察点调查,1993-2013年,纯农户比重由49.90%下降到39.65%,非农户和兼业农户比重已达60.05%。兼业农户产生兼业收入,随着农业份额在整个经济增长中逐渐下降,农业部分地被农户兼业经营不可避免,这一方面有利于增加农户收入来源渠道、提高收入水平,另一方面也对农业资源在各种类型农户之间如何优化配置、提高农业部门效率提出了长期的挑战。

二是从农民收入的动力源看,城镇化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不可忽视。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具体的要解决三个“一亿人”问题,即促进一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改造约一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引导约一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三个一亿人”直接关系到农民增收。首先,继续转移农村劳动力,增加农民外出务工的数量,可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总量;其次,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农民工就业和工资水平提升;第三,通过城乡资源均衡配置、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改革,逐步解决进城农民及其随迁家属的住房、教育、医疗、社保等问题,有利于降低农民在城市生活的成本,间接提高农民收入。总的来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必须内外结合、多轮驱动,充分释放各方面积极因素,努力拓展新的动力源和增长源。

(四)把握不同区域农民增收的着力点我国各地农业资源禀赋、生产方式不一样,形成了各有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与此相应,不同地区农民增收的重点也各不相同。比如,在东北地区,家庭经营收入特别是粮食生产收入对农民增收有重要影响;在河南、安徽、重庆等劳动力转移较多的地区,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增长对增收的贡献率较高。因此,必须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明确农民增收的主渠道和着力点,沿海发达地区要更加注重挖掘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的增长潜力;传统农区和中西部地区应更加注重拓展农业内部增收空间,提高农业产业效益,同时吸引沿海地区产业转移,鼓励农民创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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