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挺于法律前

纪律挺于法律前

无论是带兵打仗,还是治国理政,从根本上来说都要依靠严明的法纪,“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使人们有不敢之惧、生敬畏之心

当年,刘邓大军千里挺进大别山时,在途中一个叫王大湾的地方召开了一次重要会议。这次会议没有谈战术制敌,而是着重强调了军队纪律问题。“王大湾会议”及时纠正了当时部队存在的纪律松弛等问题,很快赢得了民心,进而在大别山站稳了脚跟。无论是带兵打仗,还是治国理政,从根本上来说都要依靠严明的法纪,“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使人们有不敢之惧、生敬畏之心。

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现象,一些腐败分子也正是从目无纪律、我行我素开始,一步一步地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古人常说:“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一个政党如果没有纪律和规矩,就可能成为一盘散沙;一个党员干部如果不讲纪律和规矩,势必滥用权力、为所欲为,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危害。

鉴于历史的经验教训,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王岐山近日也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8700万党员的执政党,必须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明确纪律的内涵,密切联系实际、求真务实,把纪律执行到位,真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中央领导的重要论述,不仅阐明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内涵,而且强调了工作的抓手和重点,即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一个“挺”字,既有明确的工作指向,又体现了决心的强度和工作的力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把纪律挺于法律之前,就要立足于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法学词典》中对纪律的定义是:一定社会一定组织中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它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我们党的纪律是建立在广大党员高度自觉基础之上的铁的纪律,党员对纪律重要性的认识程度和执行的自觉程度,决定着党的纪律执行的质量和效果。因此,只有立足于用纪律教育和管理好大多数党员,才能形成自觉遵规守纪的良好氛围,为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立足于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可以防患于未然,促使那些违纪党员幡然醒悟,在错误的道路上悬崖勒马,从而有效减少党员干部因违纪而走上违法道路的概率,最大限度地爱护和保护干部。

把纪律挺于法律之前,就要把严明纪律贯穿于日常管理监督之中。改革开放之初,中央决定在政策上给企业“松绑”的时候,有人竟然要求也给纪律“松绑”。情况反映到中央,陈云同志批示:党性原则和党的纪律不存在“松绑”的问题,共产党不论在地下工作时期或执政时期,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党的纪律。然而,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纪律成了“不带电”的“高压线”,你也敢碰,他也敢碰;执纪像手中的“橡皮泥”,可以这样,也可以那样。一些不良风气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些问题之所以边纠边犯,与执纪不严有很大关系。事实证明,在遵规守纪的问题上,一旦形成“破窗效应”,就可能使整个“建筑”遭到破坏。加强纪律建设,就是要把严明纪律贯穿于日常管理监督之中,通过加强教育和监督,不断增强广大党员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就是要回归纪律“铁”的属性,使“纪律坚如铁,谁碰谁流血”,倒逼广大党员真正敬畏纪律、遵守纪律;就是要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作用,把执纪放在首位,聚焦主业,强化责任,使监督执纪问责成为常态。

把纪律挺于法律之前,就要强调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示范作用。纪律对所有人都有约束力,都必须无条件地遵守,但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由于其地位的特殊性和影响力,在遵规守纪方面理应要求更严些、标准更高些,这样才能起到表率和带动作用。邓颖超同志在为纪念建党61周年而作的纪念文章中写道:“我们(指她和周恩来同志)常常互相提醒,一定要在任何情况下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机密,因为我们认为党的纪律对于每个党员来说都绝无例外。越是负责的党员,越应该以身作则,越应该自觉遵守纪律,严守党的机密。”每一个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都应该有这样的自觉性,一方面要带头遵规守纪,对党纪国法常怀敬畏之心,在自觉遵规守纪中履职尽责;另一方面要敢于“唱黑脸”,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的人和事,把“板子”打到具体责任人的身上,确保纪律规定得到刚性执行、有效落实。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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