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德治”传统

中国的“德治”传统

在社会治理问题上,中国古代很早就产生了德治思想,并形成德治传统,对法律制度的完善和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是宝贵的文化遗产。

关于德治的记载,最早成书于周代的《诗经》《尚书》中。《诗经》的不少诗篇通过赞颂先祖的仪型、圣王的灵光,来表达民众衷心推戴的情感,蕴含着前代圣贤以德治国的思想。从“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泰誓中》)的认识出发,《尚书》中提出了“敬天保民”“以德配天”的命题。据称,唐尧之时,“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尧典》)。虞舜之时,大禹说:“德惟善政,政在养民。”(《大禹谟》)皋陶也说过:“允迪厥德,谟明弼谐。”(《皋陶谟》)依此,德治思想的源头可追溯到尧舜时代。夏桀、殷纣王“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其命”(《召诰》)。在周公、召公看来,周朝之所以取代商朝,是因为周文王怀保小民感动了上天,上天才降大命保佑周王朝。要保住天命,就必须敬德,以祈天永命。具体说来就要勤政爱民,“知稼穑之艰难”“知小人之依”(《无逸》),采取各种惠民措施,以得到民众的真心归附。这是德治思想的第一层含义。

德治思想的另一层含义是“明德慎罚”。提倡德治并不是不要法律,不要刑罚,而是强调要积极实施教化,先教后罚,以刑辅德,不专以刑杀立威。周公代表成王告诫康叔说:“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祇祇,威威,显民。”如何做到慎罚呢?“要囚,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丕蔽要囚。”意思是对囚犯的处置要经过多日的慎重考虑才作出判决,只有“不孝不友”的大恶之人才“刑兹无赦”(《康诰》)。“明德慎罚”将道德教化与刑罚措施糅合,奠定了中国古代治国的基本理念。

春秋末年,孔子全面继承周代的德治思想。他的治国理念,是以礼乐为核心,突出教化作用。他反对“不教而杀”,将这种行为称之为“虐”,列在四种恶政之首(《论语·尧曰》)。他还提出提高统治者的自身素质是德治的基本条件,“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为政》),“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里仁》)?他说过:“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颜渊》)使民无讼,即社会秩序井然,人际间和谐相处,是孔子希望通过德治而达到的理想状态。

德治思想作为“周孔之教”的重要组成部分,后世政治家、思想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深化其内涵。这主要集中在下述三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发生在战国到西汉前期,这是中国历史由诸侯割据走向全国统一的阶段。沿着孔子的思路,孟子提出在统一天下的过程中要“以德服人”。他说:“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国;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孟子·公孙丑上》)因而反对用严刑峻法治理国家,提倡“省刑罚”,教育百姓去做到孝悌忠信,提出了“制民之产”“取于民有制”等一系列仁政主张。荀子的观点与孟子相近,也主张君主以德治民:“君子以德,小人以力,力者德之役也。”(《荀子·富国》)又提出“三威”之说:“有道德之威者,有暴察之威者,有狂妄之威者”,“道德之威成乎安强,暴察之威成乎危弱,狂妄之威成乎灭亡也”(《荀子·强国》)。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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