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2)

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2)

第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刻体现了中国法治国情条件的基本特点。在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进程中,对于那些反映国家治理、市场经济运行和社会管理一般规律的域外法治发展的有益经验,无疑应当加以吸收和采纳,以便使当代中国法治发展与世界法治文明的一般准则和通行规则接轨沟通。特别是在当今的全球化时代,当代中国经济生活日益融入国际市场经济体制的主流之中,法律领域也同样面临着开放性与国际化的全新挑战。闭关自守、盲目排外,只能导致法治文明进步张力的消失。然而,一个国家的国情状况与特点,对这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领域产生着重要影响。同样地,一个国家的法治国情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这个国家的法治发展进程及其取向。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有着深厚的国情基础,体现在法治国情的政治要素、经济要素、社会要素、文化要素和历史要素之中。深化法治改革、推进法治发展、建设法治中国,固然要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经验和成果,但更重要的是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

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各国国情不同,每个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是独特的”,因而“世界上不存在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也不存在适用于一切国家的政治制度模式”。因此,我们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条件出发,努力构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法制现代化模式,绝不能脱离中国的实际和现状,绝不能无视中国的法治国情特点而盲目照抄照搬,从而确立中国法治发展在全球法治发展进程中的自主地位,坚定地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条件的自主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作者: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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