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改革创新需要法治新思维

检验检疫改革创新需要法治新思维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当前检验检疫改革正在步入关键期,要用法治新思维来审视检验检疫职责定位,来引领检验检疫职能转变,来探索检验检疫转型路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当前检验检疫改革正在步入关键期,要用法治新思维来审视检验检疫职责定位,来引领检验检疫职能转变,来探索检验检疫转型路径。

检验检疫职责定位符合法治精神

检验检疫所依据的四部法律,《商检法》、《动植检法》、《卫检法》、《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检验检疫执法目标,这些职责就是维护生命健康、生态环境和经济运行三大安全,体现了人权、生态、公正等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最核心要素。

是保护人类健康保障公民生存权利的重要力量。检验检疫承担口岸传染病、动物疫情的监测和防疫,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在口岸筑起保护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重要屏障。生存权是公民基本人身权利,也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保障公民生命健康安全是实现公民生存权利的重要内容,理应是现代法治政府的主要职责之一,这既是国家主权体现也是人民福祉所系。

是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十八届三中全会将保护环境作为政府第五大职能。近年来,外来生物入侵已经成为破坏生态环境的重要威胁,它不仅危害环境还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农业大国,防止有害生物入侵,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已经刻不容缓,这体现追求社会和谐的现代法治精神。

是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公平公正的重要力量。公平公正是法治精神的价值追求,当前,假冒伪劣产品影响市场公平,国际贸易摩擦不断,检验检疫通过执法打假,维护国内各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通过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保障我国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检验检疫职能转变要符合法治方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我国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基础。用法治新思维来引导政府职能转变,符合法治的方向,体现法治的精神。

职责范围应是有限型。检验检疫职能应从大包大揽的全能型、保姆型机构转变为有的放矢的专业型、治理型机构。围绕质量治理、安全监管等方面设计更为宏观、科学、务实的职责。强调运用法治和市场手段,不缺位也不越位。

履职方式应是服务型。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让监管对象从内心深处形成对法律的敬畏之情。要化技术于服务之中,把技术优势更多转化为公共服务产品,使其在改善民生中持续发力。要用政策于服务之中,履职要多考虑服务对象的需求,多搭台,多牵线,多引导,少干预,少命令,少指挥。

权力运行应是透明型。公开透明是对法治政府最基本的要求,检验检疫在权力运行中要做到依据公开,程序公开,内容公开,责任公开、结果公开。让服务对象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了解整个过程。

履职基础应是信用型。在政策上要做到空间和时间一致性。在大的政策原则上,不同口岸、不同区域应一致;在时间上只要在有效期内,政策应当保持无条件一致性。要统一执法目光和评判标准,履职不能因执法人员变化而发生改变。

履职评价应是效能型。要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证明检验检疫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保护环境中发挥的作用,维护法律权威,保障社会公平。

检验检疫工作转型要走好法治路径

当前,检验检疫正处在改革转型的关键时期,在改革探索中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使用法治方式来指导整个转型过程,让转型之路在法治政府建设的轨道上进行。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机制,夯实检验检疫转型法治基础。要加快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尽快修订《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为职能转型提供良好的顶层设计保障。要加快建立我国技术法规体系,廓清技术法规强制性和技术标准推荐性关系,形成统一强制的技术法规体系和竞争开放的技术标准体系。要积极参与新型业态的相关立法,确保在这些方面不形成法治和监管盲区。

优化执法能力和体制机制建设,形成检验检疫转型法治格局。瞄准安全、卫生、环保、健康、反欺诈五个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执法目标,全面梳理检验检疫业务和流程,变微观检验为宏观管理、变全项目的品质管理为重点项目安全监管、变单纯合格判定为综合技术执法。要优化执法模式,构建以“执法打假、认证执法和疫情防控”为主要内容的检验检疫执法。要建设执法队伍,变检验检疫技术目光为检验检疫执法目光,培养一批懂业务、熟法律检验检疫执法办案能手。要理顺执法机制,按照法定职责划分业务,检验检疫分支机构可以按照职责设立科室,打破按照产品目录分工履行合格评定职责传统设置。

强化普法教育宣传工作,营造检验检疫转型法治氛围。要大力实施检验检疫“法律六进”等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运用新媒体,创新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依托多平台,如口岸、市场、社区等开展普法教育和宣传活动;抓住各类人群,根据不同需求,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对内,要加强一线检验检疫监管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

(作者单位:宁波检验检疫局)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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