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推进“四个全面” 加快建设法治内蒙古(3)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 加快建设法治内蒙古(3)

摘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个说明,清楚地界定了每个“全面”的地位、作用,也从总体上界定了“四个全面”相互之间的逻辑关系。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引领法治内蒙古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加快建设法治内蒙古,是贯彻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的具体部署,是推动内蒙古各项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关系全局和长远的重大任务。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加快建设法治内蒙古作出了安排部署,我们必须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全委会议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重大意义,用全会精神引领和提升法治内蒙古建设水平。

内蒙古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目标任务是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进行的。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内蒙古、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是在深刻理解、全面把握中央总体部署,认真总结内蒙古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基础上研究提出的,丰富提升了内蒙古法治建设原有目标内涵。我们必须进一步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目标任务,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在内蒙古的实践和探索,不折不扣、决不走样地落实中央顶层设计的大框架和各项部署。

为了完成内蒙古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加快建设法治内蒙古的目标任务,《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提出“五个着力加强”“两个坚持”“四个扎实推进”,即:一是要按照中央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部署要求,着力加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社会规范建设,加快形成完备的地方法规规范体系;着力加强保障宪法实施和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建设,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着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着力加强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保障、干部人才保障和制度机制保障,加快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着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持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二是要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布局的部署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扎实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切实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培育社会成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环境。三是要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任务的部署要求,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扎实推进科学立法;以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为重点,扎实推进严格执法;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重点,扎实推进公正司法;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为重点,扎实推进全民守法。通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不折不扣地把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卓有成效地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区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全委会议为新的起点,持续抓好学习教育,精心组织宣传宣讲,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四中全会决定的思想内涵、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决定和讲话提出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做到学懂弄通、学深吃透,更好地用中央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切实抓好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全委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工作要求和时限进度,加强领导指导,完善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内蒙古法治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确保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内蒙古各级人民政府需要努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建立一整套对非法实施行政行为进行严格追责的措施和机制,从而使行政权授予有据、行使有规、运行有序。政府权力,人民赋予,权力的底色是服务。“有权不可任性”,无疑是对为官之道的精当总结、对法治政府的有力诠释。防止权力任性,就要把权力关进笼子、套上紧箍。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区,是总体与局部、普遍与特殊的关系,二者辩证统一、相辅相成。内蒙古始终保持着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社会和谐,这是一个好的政治基础。内蒙古边境接壤蒙古和俄罗斯,内陆又和8个省相邻,横穿了东北、西北、华北三个经济区,所以区域优势为我们创造了发展的条件。特殊的区情,决定了内蒙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中,必须坚持从自身实际出发。一方面,坚决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性和中央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实施;另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充分发挥法治创造精神,探索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内蒙古特点的法治建设之路,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要求和部署在内蒙古落地生根。民族区域自治不仅是对自治地方的依法治理,同时也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方略为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了有利条件,而民族区域自治的发展和完善,又是实施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习近平总书记来我区考察指导工作时提出的“守望相助”。无论是“守”的责任,“望”的意识,还是“相助”的传统,都离不开法治建设作为保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谱写好中国梦内蒙古篇章,法治是最坚实的保障。当前,内蒙古改革发展稳定总体形势较好,但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充分、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凸显,党风政风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处理好这些问题,必须把依法治区摆在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织密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保持全区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加快富民强区建设进程。“法者,治之端也。”作为一项系统部署的浩大工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建设法治内蒙古的号角已经吹响,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励精图治、开拓奋进,坚定不移地在新坐标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新实践,奋力开创法治内蒙古建设新局面。

(作者系内蒙古党校法学教授)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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