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2)

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2)

——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

要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办事,才能真正发展生产力。这里有下述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个方面是生产力的发展有它自己的规律。由于社会主义制度的产生而激发出来的广大人民的政治积极性,能够对于社会的发展起重要作用。但是,它如果不通过科学技术,就不能转化为现代化生产力。所以邓小平早在1975年就强调指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后来又说,应该把它看作第一生产力。政治对生产力的作用固然表现在鼓干劲上,但主要在于激发人们去努力掌握科学技术。1958年搞“大跃进”运动,以为直接依靠群众的政治积极性,鼓干劲,就能有工业和农业生产力的大跃进,结果事与愿违。这其实不是把发展生产力摆在首位,而是把政治放在首位,结果是既不能达到发展生产力的目的,也扭曲了政治的作用。

另一方面的问题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关系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对这两者的关系,邓小平强调生产力的首要地位。这是对几十年来流行于国际和国内的一种错误观点的突破。按照这种观点来看,既然社会主义公有制生产关系是先进的、优越的,那么它一经形成,就该维持不变,依靠它就能不断提高社会生产力;如果生产力不能向前发展,那就必须把公有制生产关系搞得更“先进”。历史实践证明,这种观点是不符合实际的,是不利于社会主义的发展的。

斯大林曾经以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生产关系是和生产力完全适合的,因而不发生改进生产关系的问题。毛泽东不大同意斯大林的僵化的想法,但他没有能解决好这个问题。他在探索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时,至少在建立农村人民公社这一决策中,企图以更先进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形式来推进生产力,而所谓先进就是指“又大又公”。但事实证明,人民公社只是形式上看起来好像先进,并不能真正起促进生产力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初步建立以后,就应该把发展生产力放在首位。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与之相联系的按劳分配制,虽然一般地说来是先进的,但公有制适用的范围多大,采取的具体的形式是什么等等,都要根据生产力发展的状况来决定。这就是说,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适应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而改变其具体形式。各种具体形式是否适当,不能从又大又公的标准来判断,而要看它能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总结历史的经验,邓小平勇敢地提出了把发展生产力放在首位的观点。这是创造性的符合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他在农村体制开始改革的时候,就突出地说明了这个观点。1980年有几个省已经开始实行把人民公社制度改变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收到了效果。但许多省份还没有这样做,或者刚刚开始进行这种改革。1980年5月底,他在关于农村政策问题的谈话中说:“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关键是发展生产力,要在这方面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第275页)这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力的发展能够促进生产关系的进步。如果脱离生产力的发展而按照抽象的标准来追求“先进”的公有制,以为靠这就能发展生产力,那只会走上错误的道路。

提出生产力居于首要地位,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要从生产力的发展上表现出来这样的原理,在中国的历史条件下,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虽然这些原理不只是适用于中国,可能带有普遍性,但邓小平不是一般性地提出这些原理,而是紧紧地联系中国的实际应用这些原理。他不但要求毫不动摇地把发展生产力作为全党全国的工作中心,而且还从中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提出了与发展生产力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有关的一系列重要问题。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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