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国家治理研究中的价值自觉与善治导向(3)

强化国家治理研究中的价值自觉与善治导向(3)

以良法善治引领社会价值多样化进程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依法治国是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根本特征和基本方向,“良法善治”引领社会价值多样化发展的根本途径。这包含着极为丰富的内涵。

首先,以良法汇聚社会共识。良法依据于中国的国情,最大限度地体现和反映人民利益和意志,体现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不同方面、不同阶层和不同人群的价值与利益提供必要的空间,规制其合理范围和有效程度,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因此既是法治的价值标准,也是社会的理想追求,有可能获得最大多数民众的信仰和遵从,成为社会的最大公约数,规制和引领社会的价值发展方向。

其次,以“善治”推行良法。善治是最佳的法治运作模式和实现方式,它依据于良法,要求最大限度的正当性、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呼唤最高的责任、互动与效率,在最大的范围内实现人民当家做主。“良法”与“善治”的有机结合,构成了现代法治,尤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和精髓,也是国家治理最为根本的依据和实现方式。

再次,要努力推进国家治理设计与研究中的“视界融合”。国家治理是一种高度自觉的主体性行为,需要极为自觉的顶层设计,科学决策,实现多元主体的价值追求,为此要努力打破施治者、被治者和研究者之间的价值诉求、身份隔离和角色眼界,促成他们之间的视界融合,形成最大限度的共识,把治理变成自理,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让所有成员各知所需、各居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安居乐业,发挥出最大的潜能和创造性,从而化治理于无形,这就是善治。善治的最高境界可以说是无为而治,这是中国治理思想和实践的最高境界,也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崇高目标。

(作者:欧阳康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本文为作者主持的国家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理论问题研究”的成果之一)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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