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我们承诺进一步加强两地区国家在发展可靠、可行的基础设施方面的协作,以提升区域互联互通水平,推动亚非各国贸易、投资、可融资项目和援助、工业发展、海上合作、尤其是发起中小企业论坛以缩小差距、推动能源安全、知识和技术转移,通过科学技术和创新,就海上和空中交通、道路、能源、通讯和放宽旅行签证限制进行合作。鉴此,我们支持建立亚非国家中小型产业论坛的努力,并邀请各国参与。
23、我们强调两大地区通过其他现有倡议利用所有现有伙伴关系倡议进行合作的重要性,特别是利用东京非洲发展国际会议(TICAD)、中非合作论坛、印度-非洲合作、印尼-文莱发起的不结盟运动南南技术合作中心、不结盟运动妇女赋权研究所(NIEW)、伊朗-非洲论坛、阿拉伯-非洲论坛、南非发展伙伴关系署、马来西亚技术合作项目、越南-非洲论坛、非洲-土耳其伙伴关系、韩国-非洲论坛、巴基斯坦特别技术援助项目(STAP)、埃及发展伙伴关系署、发展中八国经济合作组织、聪明伙伴关系倡议、兰卡威国际对话机制、经济合作组织(ECO)、十五国集团和泰国-非洲倡议(TAI)不结盟运动人权和文化多样性中心。
24、我们欢迎中国未来5年内向亚非发展中国家提供10万名培训名额;每年在中国举办亚非青年联欢节;在中国成立中国-亚非合作中心;设立中国-亚非法协国际法交流与研究项目;并于今年举办以弘扬万隆精神为主题的国际研讨会。我们也欢迎日本宣布未来五年为亚非发展人力资源,总人数为35万人。我们同样欢迎印度与亚非继续接触以实现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升级、能力建设和海洋安全。落实每年约15000个亚非培训项目、太平洋岛国援助项目年度无偿贷款和东盟国家合作项目。泛非电子网络现为48个非洲国家提供远程教育和远程医疗服务,并将拓展至太平洋岛国。
25、我们重申要实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最终目标,需强化公约框架下的多边法律机制。为此我们进一步重申,将在公约框架下继续推进气候变化谈判,根据各国不同国情在“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的基础上,争取在2015年巴黎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第21次缔约方大会(COP21)/京都议定书第11次缔约方大会(CMP11)上通过一个在公约下适用于各方、具有法律效力并遵守公约规定的各项原则的议定书、其他法律文书或议定成果。
26、我们欢迎印尼担任2015-2017年环印度洋组织(IORA)主席国。我们支持印尼推动该组织加强六大优先领域合作,即海上安全安保、贸易投资便利化、渔业管理、减少灾难风险、学术科技合作、旅游和文化交流,尤其是蓝色经济和绿色经济主题。
27、我们认识到需要不断加强民主机制建设、良政、法治、透明和问责、人权以及反腐。因此,我们承诺将强化这些领域的能力建设、技术合作以及经验共享。
28、我们承诺将加强亚非国家间团结合作抗击流行病和传播感染性疾病特别是当前的埃博拉疫情。我们强调重视早期预警、准备措施、有韧性的公共卫生系统、训练和装备良好的医务工作者、跨部门合作行动和更大的国家、地区及全球协作,加强合作应对传播感染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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