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起修身为官干事的标杆(2)

立起修身为官干事的标杆(2)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为官迎接大考

为官,实际上是代表国家政权履行公共权力。权力来自人民,必须服务人民。为官重在“为”,必须有官品、有官样、有作为。讲为官是大考,是从我们党面临“四大危险”“四种考验”、针对党员干部队伍现状提出来的现实命题。当前尤其应做到以下三点:

规规矩矩为官。适应建设法治国家、法治军队的新要求,坚持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现在,一些党员干部在这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法治意识不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现象仍然存在;平时不学法,遇事不找法,按习惯办、按经验办大有人在;规矩面前讲人情顾面子,规矩往往严不起来、究不下去。解决这些问题,要求党员干部必须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基本要求、必备素质,加以锤炼和践行。一是增强法规意识。习近平同志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这一要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强化法治信仰,在推进治军方式“三个根本性转变”中培育法治精神。二是提高政策水平。党员干部的政策水平是其综合素质的重要体现,是参与决策的前提条件。各级党委应建立定期学习政策法规的制度,通过学习掌握政策法规、严明纪律规矩。三是按新规矩办事。党中央为加强作风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新规定。各级党员干部必须按照新政策新规定办,该谁定的谁定,该谁批的谁批,该叫停的坚决叫停,决不能我行我素、顶风违纪。

公公正正为官。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为人民谋利益。通过反“四风”、改作风,党员干部在公正为官、用权为民上有了明显提高,但也不能过于乐观。如何用权是为官的永恒课题,关键在“公”“廉”二字。“公生明,廉生威”。在“公”字上,要出于公心、讲究公道、维护公平,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铭刻在心。选人用人最敏感,用错一个人必将挫伤一大片,群众不认可的绝对不能用。在“廉”字上,要不存私欲、不谋私利、不徇私情。没有廉,何谈公?党员干部必须谨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坦坦荡荡为官。习近平同志同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时强调: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这对每个党员干部都是教诲。做到坦坦荡荡为官,一是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应非常鲜明,不能含糊其词。党员干部不能把随声附和当作谦和低调,不能把睁只眼闭只眼当作维护团结,而应切实把是与非、对与错、荣与辱等基本界限搞得很明晰。二是对同志对部属应交实底,不能忽悠人。党员干部对同志对部属不能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应搞明白一个道理:为官要靠诚信立身,忽悠迟早会穿帮。三是多讲组织作用、集体力量,不能讨巧卖乖。比如,现在在用人上有一种现象:组织上用谁还没动议,就传得有鼻子有眼;集体定的事,传的却是谁起的作用。在信息社会,消息多、传得快并不奇怪,但如果领导干部以此笼络人心,就是不讲组织原则的表现。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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